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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

  这次学习教育活动分为学习提高、教育转化和组织处理三个阶段,全党要统一进行。在学习提高阶段,首先要学好《中国共产党章程》、江泽民同志重要讲话和中央有关精神,以及《共产党员为什么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等材料。学习要采取多种形式,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学习时间要相对集中。教育转化阶段要开展谈心活动,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根据不同对象,采取不同方法,把学习教育落实到所有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不留死角。要把这次学习教育活动与正在开展的“三讲”教育结合进行。
  三、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做好修炼“法轮大法”党员的转化工作
  这次学习教育活动,要立足于教育,立足于转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要相信修炼“法轮大法”的党员绝大多数是听党的话的,是能够知错就改的。要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绝大多数参与修炼“法轮大法”的党员提高觉悟,转变态度,同“法轮功”组织在思想上划清界限,在组织上脱离关系,回到党的正确立场上来。要自觉做到:不修炼“法轮大法”,不参加“法轮功”组织的活动;不担任“法轮功”组织的任何职务;不传播“法轮功”组织的材料;不为“法轮功”组织的活动提供场所、经费资助和其他方便;主动揭露、批判李洪志及其“法轮大法”;积极配合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
  学习教育活动中,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一般参与修炼“法轮大法”的党员,能主动脱离“法轮功”组织,并从思想上与其划清界限的,不作为问题提出。参与“法轮功”的组织、宣传活动的一般骨干,能主动脱离“法轮功”组织,从思想上与其划清界限,并揭露“法轮功”问题的,不予追究。错误严重的重要骨干,视情节给予党纪处分;有悔过或立功表现的,视情况可不予追究或从轻处理。经反复教育仍坚持不改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极少数有政治意图、存心作乱的幕后人物和策划者、组织者,要坚决清除出党。
  对那些一时思想不通,但已不参加“法轮功”组织的一切活动的党员,允许有一个认识转变过程,党组织要耐心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组织处理工作一般放在学习教育活动的后期进行。
  四、各级党组织要加强领导,切实承担起政治责任
  揭批李洪志及其“法轮大法”,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这场斗争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严格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情况,抓紧进行。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政治责任,投入足够的精力,抓好这项工作。对重点地区和部门,尤其要加强领导,充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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