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根据行政复议法和国发〔1999〕10号文件要求,在总结行政复议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规范行政复议的受理、审查、决定等工作程序,建立和完善本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制度、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统计制度等。我部近期将陆续制定行政复议文书规范格式、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等方面的规定。
  四、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对受理的每一个行政复议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作出明确的复议决定。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要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及时转送其他复议机关处理,不得贻误。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审查时效的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依法可以延长期限的,要按照规定报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告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展行政复议活动的监督检查,对没有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要及时查处,坚决纠正。
  五、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以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为契机,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首先,要提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在规范性文件发出前,应把法制工作机构的审核作为必经程序,防止出现劳动保障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不符的情况,从源头上解决依法行政问题。第二,要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重点规范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行为和行政许可审批行为。要做到执法主体合法和行政程序合法,使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程序上和形式上合法有效。第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自觉接受上级机关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的监督,司法机关依据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监督,社会组织和职工群众通过申诉、举报等方式实施的社会监督。同时,还应通过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核和听政制度、行政执法行为的评查制度、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等,加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内部监督。通过各种监督机制的有效运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