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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机械工业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问题的调研报告》的通知

  (三)在管理上虽然注意运用经济手段,但尚未完全摆脱主要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管理方式。在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以及投资管理和协作配套方面,尚未建立起责权利相统一的责任机制和约束机制,该管的没有很好管起来,该放的又没有完全放下去。集团公司的经济利益还没有完全与所承担的经营和管理职责以及集团的整体效益挂钩。
  (四)在专业化分工和协作方面。存在历史上分工不尽合理和某些工艺流程跨度过大的问题,也有随意改变分工、擅自扩大布点以及个别成员企业盲目追求自成体系的问题,并产生离心倾向,使得企业利益和集团整体利益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五)集团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和集中成员企业部分税后利润,在使用上还缺乏透明度。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客观上看,一是斯太尔项目的建设和专业化分工,是在历史上已经形成的生产力格局的基础上进行的,存在着长距离、大跨度、新老产品并存的局面,给项目建设和生产组织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二是产权关系尚未理顺,集团公司和各成员企业之间缺乏形成利益共同体的客观基础,在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上难以协调;三是企业集团工作还处在探索阶段,宏观上还缺乏调整企业集团内部责权利关系的有关法规,现有的文件和法规有的也不协调、不衔接。
  从主观上看,一方面集团公司没有随着斯太尔项目建设进程和经营体制改革的深化相应转变为集团的核心企业和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者;另一方面,部分成员企业还缺乏必要的产权意识,没有认识到企业产权的变动和归属是所有者行为。此外,在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专业公司和一部分企业中,还存在着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又加剧了已有的矛盾,妨碍了问题的解决。
  三、解决重汽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重汽集团出现的问题,是经营体制转换过程中深层次的矛盾在企业和企业集团中的反映,是改革和前进中的问题。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一批以公有制为主体,以产权联结为主要纽带的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发挥其在促进结构调整,提高规模效益,加快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增强国际竞争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我们认为,解决重汽集团的问题,应该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来统一思想、统一认识,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坚持走大规模、高起点、集约化经营发展我国汽车工业的道路,坚持企业集团试点的方向,注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重汽集团的改革步伐。具体意见是:
  (一)建立决策、执行、监督三者既分工又相互制约的领导体制。目前应尽快实行董事会制,对集团发展中的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并承担相应的职责。集团主要成员企业的法人代表,一般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派出。在研究集团重大问题时,要充分论证和协商,做到决策程序制度化,决策方法民主化,决策依据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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