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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机械工业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问题的调研报告》的通知

  (二)集团公司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修改和完善集团整体发展战略和总体发展规划。要积极调整产品结构,规划和引导各成员企业的发展方向。在斯太尔产品达纲领、上质量、不断完善方面,在其他老产品利用斯太尔技术换代方面以及跟踪先进技术、研制新产品方面,都要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以形成集团的总体实力。
  (三)集团内部的管理方式要适应市场经营的要求。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责任机制和约束机制,加强计划的严肃性。根据不同生产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避免人为的随机干预,提高管理水平。在坚持专业化分工和集团公司统一协调下,零部件的配套、协作和布点更多地采用与市场经济相融合的方式,以促进斯太尔产品上水平、上质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四)处理、协调好集团内部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集团每个成员企业都要以集团整体利益为大局。集团公司的利益要与集团的整体发展、各成员企业效益水平联系起来;集团公司的专业公司,要在搞好为集团成员企业服务的前提下,搞好自身的经营;对于涉及成员企业切身利益的专业化分工问题,如需变动要经过充分论证和协商;各成员企业的利益也应与其自身的效益、生产计划的完成、斯太尔项目的建设进度以及产品质量联系起来。集团公司有必要集中一定的资金用于重点项目的应付急需,但资金的使用要服从于集团的总体规划,增强透明度。
  (五)继续进行和完善国有资产(资本)授权经营的试点工作。集团公司及所属紧密层企业的财产属国家所有,紧密层企业资产(资本)国家已授权集团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国家要加强对集团公司的考核和监管;集团公司要相应建立资产经营责任制,对国家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对被授权企业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紧密层成员企业作为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产权关系已经明晰,要在公司化改造的基础上,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集团公司承担本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六)重汽集团公司和有关紧密层成员企业都要以大局为重。尽快办理企业集团工商登记手续,并结合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共同修改制定“建立母子公司体制方案”,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以保证和促进各项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解决重汽集团的问题,除集团内部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外,急需国家统一的宏观政策的指导。因此,我们建议:
  第一,当前,应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妥善处理集团内部集权分权关系。国家有关部门要对企业集团这一组织形态进一步加以研究,制定和公布企业集团管理办法,为处理集团母子公司的权责关系提供政策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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