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双加”工程项目的实施步骤及选择标准
关于“双加”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拟采取“反弹琵琶”的方式:第一步,国家经贸委与有关部门、省市经贸委(经委)协商确定“双加”工程的目标、任务和改造重点;第二步,根据已定目标、任务,由各有关部门、省市经贸委(经委)择优筛选承担项目的企业,报归口行业部门审核后统一报国家经贸委;第三步,国家经贸委根据当前发展重点,确定“双加”工程三年实施计划(1994—1996年)。凡纳入“双加”工程计划的项目,将视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分别在1994年至1995年两年内纳入国家重点技术改造计划付诸实施。
要做好这三步,必须选准本行业、本地区经济结构调整中的难点,难点就是改造的重点;必须选准上水平的重点,必须选择真正能标志行业水平的重点,以带动行业的发展和上水平;必须选准执行项目的企业。
执行项目企业的选择标准是:
1、产品技术含量高。项目必须采取新技术,通过改造形成批量生产的产品要能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或至少在国内具有领先水平。
2、企业管理水平高,整体素质好。有好的领导班子和职工队伍,能够真抓实干,具备圆满完成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基本条件。
3、企业经济效益好。各项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应在全国同行业中名列前三名。个别行业可以稍微放宽一点,但至少要在前六名以内。
四、实施“双加”工程的措施保证
在当前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需要对现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予以必要的补充、完善,以保证“双加”工程的实现。具体措施是:
1、建立项目责任制。
(1)项目一经批准,企业即有义务全力保证项目按期投产达产,并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明确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同时,企业应确保自筹资金按期到位,否则银行可不予贷款。
(2)严格实行项目实施进度情况报告制度。企业必须在每季末向国家经贸委、有关银行总行、所在省市经委(经贸委)和承贷银行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到位情况、项目建设工作量完成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一阶段工作计划等。
(3)各省市经贸委(经委)和承贷银行要及时了解项目进度,做好协调、服务工作。按职责分工为企业提供按计划进度所需要的资金,协调好项目建设所需要的外部配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