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推进企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意见》的通知
(国经贸(1997)147号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试点城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财政厅、质协、总工会、科协、团委,各部门质协,有关部门:
原国家经委、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于1987年8月1日下发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办法》,已根据新的形势与任务作了必要的修改。现将《关于推进企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一、QC小组活动荣誉奖
二、QC小组成果价值奖
关于推进企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意见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两个根本性转变的实现,深入推进全面质量管理,激发广大职工建设社会主义、参加企业管理、改进质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自觉、扎实、健康、有效地开展质量管理小组(以下简称QC小组)活动,不断提高产品、运输、工程、服务的质量和企业竞争能力,特就推进企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开展QC小组活动的自觉性
1.凡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从事各种劳动的职工,围绕企业的经营战略、方针目标和现场存在的问题,以改进质量、降低消耗、提高人的素质和经济效益为目的组织起来,运用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开展活动的小组,可统称为QC小组。
2.QC小组活动是企业的自觉行为。要以质取胜,需靠全员的共同努力,而QC小组是实现全员参与质量改进的有效形式。广泛开展QC小组活动,是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好企业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因此,希望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热情支持,积极引导,并作为企业取得成功的关键要素来抓;企业质量管理部门主动会同科协、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广泛发动职工参加QC小组活动,并做好指导、帮助、推进工作;QC小组要与行政班组、工会小组紧密结合;同时QC小组活动要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职工思想政治和技术业务素质、企业文化建设、班组建设、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以及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和争创青年文明号活动紧密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