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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外汇年度检查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5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18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18日)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外汇年度检查的通知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三日 [95]汇资函字第010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
  根据外汇管理有关规定,现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暂行规定》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外汇年度检查的说明

  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外汇年度检查的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检查备案情况。
  检查项目材料(合同、章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及有关批件)是否报送外汇局,是否已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是否按规定报送报表。
  二、检查合同或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的执行情况,包括投资各方资本金的到位情况,产品返销比率完成情况等。
  三、检查企业现汇帐户使用情况
  查看有无未经批准,违反规定开立的境内外外汇帐户,有无超范围,私自租、借、转让现汇帐户等问题。
  四、检查外汇收支及外汇平衡情况
  查看企业的外汇收支报告表,分析企业出口创汇情况,考察企业外汇平衡情况。
  五、检查买入外汇使用情况。
  通过核对买入外汇额与实际用汇额、原定买汇用途与实际买汇用途是否相符,检查有无转让或私自改变外汇用途的情况。
  六、检查企业的外汇债务。
  检查企业的外汇债务是否按规定履行有关手续。
  七、检查企业进出口核销情况,有无逾期未核销的情况。
  八、检查企业利润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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