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审读,即有针对性的,对可能出现问题或据有关方面反映有问题的图书,组织专门的审读人员进行审读。
日常审读,即对出版的图书进行例行审读,意在发现问题,了解趋势,掌握出版动向。
二、年度图书出版选题计划报告的要求。根据新闻出版署的有关规定,年度图书出版选题计划由出版社于头一年12月上报出版管理部门。各地省一级新闻出版局在汇总当地各出版社选题计划并加审批后,上报新闻出版署。省级新闻出版局在上报年度图书出版选题计划时,应有一份对本地各出版社选题计划的比较全面、综合性的分析报告。包括:总体情况的概要介绍,总量和结构的分析,趋势和存在的问题,与上一年度选题计划和出书情况的比较,需改进并拟采取的措施等。
三、专题报批的图书出版选题计划报告的要求。这类选题应及时上报及时处理。省一级新闻出版局在上报新闻出版署时要有一份详尽的审读报告和明确的处理意见。审读报告包括:所上报选题计划、书稿的情况概要,特点,及存在的问题,处理意见等。
四、图书出版的日常审读报告的要求。各地省级新闻出版局对本地各出版社已发排、即将出版的图书的情况随时进行了解,包括书名、作者等内容,并将其汇总,每半个月一次上报新闻出版署图书管理司和新闻出版署信息中心(即《全国发排新书半月报》)。并在此基础上,每季度对已出版图书(包括图书市场上的外版图书)做一次综合性分析(包括情况、结构、特点、趋势、问题等),上报新闻出版署图书管理司。
第一次综合性分析报告(1994年上半年图书出版情况),请于7月10日前上报新闻出版署图书管理司。第二次10月10日前上报,以此类推,每季度一次。
五、各地选题计划和已出版图书的审读报告上报新闻出版署后,将予汇总,并通过《新闻出版简报》、《总编通讯》等媒介向有关的领导部门汇报,同时向各级出版管理部门、出版社通报,及时交流情况加以引导。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和中央级出版社的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图书的审读工作,充分认识图书审读在出版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意义,并把这项工作切实纳入日常的图书出版管理轨道;各省级新闻出版局至少要有一位分管图书出版的副局长主抓这项工作;要配备适当的人员组成专门的审读班子(原则上由图书处牵头,条件允许的,可设立专门的审读机构);为保证图书审读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新闻出版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切实解决图书审读工作的经费。
为便于图书审读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局于6月30日前将人员落实情况(主管副局长的姓名、电话;具体负责审读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电话等)报新闻出版署图书管理司调研处(联系电话:5124433-2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