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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印发《能源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聘实施办法》的通知

  (2)本人申报,填写《申报表》并提交本人业务工作总结及与本专业有关的代表作品。
  (3)申报专业职务的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考核推荐。考核中应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考核方法,根据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将申报人员的思想素质、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学历、专业工作年限等分解成具体相关的因素进行定量考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群众、专家、领导三方面测评排队,作为推荐、评审的重要参考。
  (4)评审组织按《试行条例》、《若干规定》和本办法的规定进行任职资格评审。
  3.聘任阶段
  根据上级主管单位核准的职务设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取得相应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4.总结阶段
  (1)对聘任后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晋升情况和未晋升、未聘任的情况,分别按照职务档次、文化结构、年龄结构、岗位分布等进行统计分析。
  (2)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对评聘工作的意见并做好未评聘人员的思想工作。
  (3)上报专业职务评聘工作的书面总结等材料,上级主管单位进行验收。
  六、聘期
  聘任的政工专业职务都要实行任期制,每一任期一般三到五年。
  七、评审权限与评委组成
  1.部成立高级政工师评审委员会,负责没有高级政工师评审权限的企业单位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审。
  东煤公司、电管局、水电总公司可成立高级政工师评审委员会,云、贵、川三省电力局可成立联合高级政工师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审。
  华能集团公司、省电力局、机械局、矿务局、工程局等企业单位可成立政工师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政工师任职资格的评审。
  没有相应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限的单位,应上报评审。
  2.政工专业职务评审组织,应由政治理论和专业水平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在党、政、工、团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具有相应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组成。并注意评委合理的年龄结构,中级职务评委中高级政工师不应少于三名。考虑目前的实际情况,首届评审组织也可选聘熟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其他系列中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任评委。
  评审委员实行任期制,每一任期为三年。
  拟任高评委的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应先报部高级政工师评审委员会评审,获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后,方可任高评委。中评委的组成由企业上级主管单位按此方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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