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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的几点补充意见》的通知

  5.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永久房屋建筑面积,直接用于生产和办公的房屋,由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结合工程规模设计确定;生产运行管理人员的生活文化福利房屋建筑面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384号关于《对职工住宅设计标准的几项补充规定》,并结合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远离城镇、生产运行管理人员较少的实际情况,人均综合指标可按下列标准控制,不得超过。
  大Ⅰ型工程   30 ̄32平方米/人
  大Ⅱ型工程   32 ̄35平方米/人
  中型工程    35 ̄37平方米/人
  
  6.部分省、区开征了粮油基金,编制概(估)算时可视为粮贴计入人工预算单价。
  7.施工津贴,在劳动人事部未颁发新标准以前,编制概(估)算时暂按1.2元/工日计算(六类工资区)。其他工资区乘以地区工资系数(与六类工资区比较)。
  8.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传[1990]38号银行电传通知,建行贷款实行当年结息不计复利的规定和国家计委计建设[1991]55号文规定,凡1991年元月1日及以后编报的水电工程概(估)算包括修改概算,均按建设期付息的工程投资和现行利率,按分年度投资计算建设期内应还息的工程贷款利息,并构成工程总投资。
  (1)利息计算公式
          N n     1
        S=∑(∑Fm·bm--Fn·bn)·i
          n=1 m=1     2
  式中   S——建设期内还贷利息;
    Fn、Fm——在建设期内的第n、m年的分年投资;
    bn、bm——各施工年度需还息贷款占当年投资比例;
        i——建设期内还息利率;
        N——合理建设工期;
        n——施工年度;
        m——还息年度。
  
  (2)总概算表的列项顺序
  ①一至六部分投资合计;
  ②基本预备费;
  ③价差预备费;
  ④建设期还贷利息;
  ⑤静态总投资;
  ⑥总投资;
  ⑦开工至第一台机组发电期静态投资;
  ⑧开工至第一台机组发电期投资。
  ⑨由于分年投资变化和当年计息贷款所占比例,对工程投资影响较大,请设计单位根据该工程投资的安排,认真按合理工期编制分年度投资表和确定各分年还息贷款的比例,使建设期贷款利息计算的较为接近实际。建设期完工以后还息的工程贷款利息不再在总概算表中列示,但应在编制说明中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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