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采取有效的培训措施,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
提高财务会计人员的素质,是加强经济管理的需要。目前,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普遍较低,很难深入经济领域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进行管理,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培训工作。各单位可因地制宜,采取不同形式,组织在职财会人员培训。对不具备专业学历的会计人员,至少要经过3个月以上的岗位业务技术知识培训,经考试及格并取得《会计证》,才能上岗工作。
财会人员要努力学习和掌握科学的管理方法,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以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对财会人员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各级领导要积极研究解决。
培训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统一规划,并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各单位在经费上要予以保证。
五、严格执行《
会计法》,按程序任免财务机构负责人
各企业事业单位财会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应经过上一级主管单位同意,这是《
会计法》明确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财会领导能够正确履行职责,便于纠正一些单位在会计负责人任免上任人唯亲的做法。执行过程中,多数单位做得较好。但是,也有的单位违反《
会计法》的规定,自行任免。对此,各单位要加以清理,凡在《
会计法》公布实施以后任免的财会机构负责人,未报上一级主管单位同意的,一律重新补办手续,并说明情况。今后各单位再任免财会机构负责人,凡不履行审批程序的,上级主管单位可采用通报批评方式限期加以纠正,不改的可明令宣布取消。
附: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实施
《
会计法》加强会计工作请示的通知
(国办发[199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工作的请示》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