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电力建设工程土建试验室定级认证管理办法(试行)

  1.组织机构与职能
  2.人员配备与素质
  3.试验项目范围
  4.环境与安全
  5.仪器设备与计量管理
  6.管理制度
  7.技术规范、标准
  8.技术资料与档案
  9.质量管理
  第十条 认证工作管理机构:
  10.1 由能源部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总站负责对电力建设工程(土建)试验室认证工作的总体归口管理。
  10.2 对申报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的公司一级土建试验室,由能源部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总站直接组织评审,考核、认证。
  10.3 对申报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的公司二、三级土建试验室及公司下属的分公司(或工程处)土建试验室、搅拌站试验室,由各网、省局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组织评审、考核、认证。
  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评审标准、评审认证结果应报部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总站备案。
  第十一条 评审、认证程序:
  11.1 申请
  申请认证的试验室在所在单位自查合格的基础上,填写申请表,经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交给主管认证管理机构,正式提出申请。
  在递交申请表的同时,应递交下列预审资料:
  1.试验室发展经历及现状。
  2.组织机构框图(如为公司试验室,应另提交公司内试验机构网络关系图)。
  3.试验室平面布置图及仪器设备布置图。
  4.试验室行政负责岗位人员情况表。
  5.试验人员情况登记表。
  6.试验室负责岗位人员的岗位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7.企业计量等级证书及试验室受检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合格证(复印件)。
  8.试验业务项目范围表。
  9.试验仪器设备一览表。
  10.试验室各项规章制度目录。
  11.试验室已拥有的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目录。
  12.试验室已整理积累的试验技术资料、档案目录。
  13.试验室质量管理手册(指所申报的等级在标准中对此项有要求的试验室)。
  11.2 预审
  由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提供的预审资料进行审查,认为所反映的情况基本符合该申请等级标准的要求后,可认为预审通过,并通知申请单位。
  如经预审后认为所提供的预审资料不全,或在一些主要方面尚未符合该申请等级标准的要求时,可认为预审未通过。在通知申请单位时应指出需补充或整改的项目和内容。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