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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印发《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的通知

  1.运行方面
  (1)各种超速保护均应投入运行;超速保护不能可靠动作时,禁止将机组投入运行或继续运行;
  (2)坚持定期活动主汽门、调速汽门和抽汽逆止门的关闭试验;
  (3)坚持按规定进行危急保安器试验。运行2000小时的有充油试验装置的机组,可对危急保安器充油试验,充油试验不动作时,应消除缺陷进行试验,或提升转速进行试验;对国产200MW机组进行超速试验时,应先用同步器提升转速后,再用超速滑阀提升转速;
  (4)正常停机时,在打闸后,应先检查有功功率表到零,千瓦时表停转或逆转以后,再将发电机与系统解列,或采用逆功率保护动作解列。
  2.检修方面
  (1)坚持进行调速系统静态特性试验,调速系统的性能要满足发电机满负荷运行突然甩负荷时能自动调节使飞升转速控制在危急保安器动作转速以下的要求;
  (2)保持透平油质清洁良好、不含杂物,油中不进水;
  (3)防止主汽门、调速汽门、抽汽逆止门卡涩不能关闭严密;
  (4)对调速保安系统不合理的(如几个防止超速保护系统都通过某一个环节才能关闭主汽门、调速汽门),要采取措施改进、完善。
  3.对新投产的机组,要按〔86〕电生火字215号、〔86〕基火字150号“关于重申新机组进行甩负荷试验的通知”的要求,进行甩负荷试验;已投产尚未做甩负荷试验的机组,应积极创造条件做甩负荷试验。
  八、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通流部分损坏和烧轴瓦事故
  为了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通流部分严重损坏和烧轴瓦事故,应认真贯彻〔85〕电生火字87号、基火字64号“关于防止20万千瓦机组大轴弯曲的技术措施”和〔63〕水电生字287号“关于防止汽轮机轴瓦损坏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事故:
  1.运行方面
  (1)机组起动时必须投入轴向位移、低汽温等保护,并检查大轴挠度、上下缸温差,确认合格后方可起动;
  (2)起动中在1300转/分以下,机组轴承振动超过0.03毫米,过临界时轴承振动超过0.1毫米应即打闸停机;运行中轴承振动超过0.05毫米应设法消除,如振动突然增加了0.05毫米(或振动突然增加虽未达到0.05毫米,但机组声音异常,机内有异常响声时),应即打闸停机;停机后,必须经过认真分析原因、采取针对措施,方可慎重地再次起动;
  (3)不具备起动条件的机组,如上下缸温差、大轴挠度等不能满足规程规定时,严禁强行起动机组。
  2.设备和管理方面
  (1)抓紧装设大机组的轴系监测保护装置;
  (2)对125MW及以下的汽轮机组,没有连续监测振动装置的,要坚持定期测试机组轴承振动,并在现场建立振动记录台帐,使运行人员能明确地掌握机组振动情况,在机组振动异常时应有及时测试振动的装置;
  (3)机组检修时,应测量汽缸是否有横向、斜向等偏移情况,并消除缺陷,恢复正常。
  防止汽轮机进水:
  1.运行中汽温急剧下降50℃,或起停和变工况过程中汽温在10分钟内上升或下降50℃,以及来汽管道阀门、主汽门、调速汽门冒白汽时,应打闸停机;
  2.防止抽汽系统向汽缸返水,防止停机后通过高压汽封溢汽管道和门杆漏汽管道以及从汽缸尾部向机内返水。
  防止断叶片引起通流部分严重损坏:
  1.加强汽机叶片频率测试、复环状况的检查,产采取改进措 施,防止掉叶
片、掉复环引起的事故,并在检修中检查隔板状况,发现问题时,要采取措施消除。
  2.检查并改进汽缸疏水系统,保证疏水畅通和不向汽缸返水,切实保证汽缸不积水,防止汽缸积水引起断叶片事故。
  防止烧轴瓦事故:
  1.运行方面
  (1)运行中要严密监视轴瓦钨金温度和回油温度。温度异常升高时,应按规程规定困断处理;
  (2)油系统切换操作时,应在班长监护下按操作票顺序缓慢进行操作,操作中应严密监视润滑油压变化情况,严防切换操作中断油烧瓦;
  (3)停机时应设专人监测润滑油压和轴瓦温度。
  2.在设备管理和检修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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