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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印发《电力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经济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②总投资不含配套输变电工程投资的项目
  新增供电成本=新增厂供电量×(1-线损率)×供电单位成本
  供电单位成本和线损率取电网上年度的统计值。
  (3)新增销售成本
  新增销售成本=新增发电成本+新增供电成本
  (4)新增经营成本
  新增经营成本=新增销售成本-新增折旧-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利息
  3.热电项目的新增成本
  (1)新增生产成本
  新增生产成本包括新增发电成本和新增供热成本。新增生产成本应按成本项目逐项计算。
  新增生产成本=新增燃料费+新增水费+新增折旧费
        +新增大修理费+新增工资+新增福利费
        +新增材料费+新增其他费用
  (2)新增供电成本
  同发电项目。
  (3)新增销售成本
  供热以电厂围墙为界时:
  新增销售成本=新增生产成本+新增供电成本
  供热到用户时:
  新增销售成本=新增生产成本+新增供电成本+新增厂外热网管线供热成本
  (4)新增经营成本
  同发电项目。
  4.供电项目的新增成本
  (1)新增发电成本或新增购电成本
  增容项目应计算此项目内容,其他项目一般不计算,分两种情况:
  ①直接向电网(或电厂)购电的项目
  新增购电成本=新增购电量×购电单价
  新增购电量(及下面的售电量)应根据系统的负荷预测、发电计划、负荷特性和新增供电容量等因素确定。
  购电单价取供电局上年度的统计值或供电合同的规定值。
  ②电网统一核算的项目
  新增发电成本=〔新增售电量÷(1-线损率)〕×发电单位成本
  发电单位成本和线损率取电网上年度的统计值。
  (2)新增供电成本
  应按成本项目逐项计算。
  新增供电成本=新增折旧+新增大修理费+新增材料费
        +新增工资+新增福利费+新增其他费用
  (3)新增销售成本
  新增销售成本=新增发电(或购电)成本+新增供电成本
  (4)新增经营成本
  同发电项目。
  (三)新增销售税金的计算
  1.电力产品销售税金
  电力产品的销售税金一般按发电和供电两个环节缴纳,包括产品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①。发电产品税按厂供电量计征,供电产品税按销售收入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按产品税税额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新增发电产品税=新增厂供电量×发电产品税率
  新增供电产品税=新增销售收入×供电产品税率
  新增城市维护建设税=新增产品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率
  新增教育费附加=新增产品税×教育费附加率
  税率见说明十一。
  2.热力产品销售税金
  按国家现行规定,势力产品的销售税金暂免征收,财务评价中可不计算。
  (四)新增其它销售费用的计算
  新增其它销售费用包括随新增售电量计算的工资增长费、随新增销售收入计提的补充流动资金和技术开发费等项目内容,即
  新增其它销售费用=工资增长费+补充流动资金+技术开发费
  工资增长费、补充新增流动资金和新增技术开发费按下列式子计算:
  ①教育费附加本不属于销售税金,属其它销售费用。由于此项附加费是按产品税的一定比例征收的,为简单起见,在财务评价中,将之纳入销售税金中计算。
  工资增长费=新增售电量×核定进成本的售电量工资含量
  补充流动资金=新增销售收入×补充流动资金提取率
  技术开发费=新增销售收入×技术开发费提取率
  核定进成本的售电量工资含量取电网上年度的统计值。补充流动资金提取率一般为1%,其具体计算按(91)财工字第459号文的规定执行。技术开发费提取率一般为0.8%。
  (五)新增销售利润的计算
  新增销售利润的一般表达式为:
  新增销售利润=新增销售收入-新增销售税金-新增销售成本-新增其它销售
         费用
  在可行性研究设计阶段,由于难以估算营业外收支状况,一般可将新增销售利润作为新增实现利润。
  但是,新增销售利润并不一定就是项目本体所新增的,有些情况下(如增容)还包含有配套工程创造的新增利润。因此,应区别对待。
  1.节约成本项目
  项目新增利润=成本节约额
  2.输变电设备降损节电项目
  项目新增利润=新增销售利润
  3.总投资不包括配套工程投资的项目
  项目新增利润=新增销售利润-配套工程利润
  配套工程利润一般可按电网平均售电利润的比例计算:
  配套工程利润=新增售电量×售电单位利润×分配比
  式中,售电单位利润一般取电网上年度的统计值;发、供电环节的分配比一般取6:4,或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4.总投资包括配套工程投资的项目
  项目新增利润=新增销售利润
  (六)所得税的计算
  新增所得税=新增销售利润×所得税率
  实行税前还贷的电力企业从还清贷款后一年起(不含当年),按55%的所得税率缴纳所得税。实行利税分流的电力企业按33%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在缴纳所得税后还贷。
  六、财务报表的编制
  通常,财务评价中需进行三种财务分析,即财务现金流量分析、财务平衡分析和还贷分析。
  财务平衡分析和还贷分析的主要目的,在于分析项目资金对企业整体资金周转过程的影响程度和项目的还贷能力,以便企业确定资金的筹措方式,满足企业整体资金平衡的需要。财务现金流量分析是对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即盈利性)所进行的分析,是财务评价的重要内容。
  (一)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现金流量表是用以反映项目在计算期内各年现金收入情况的财务报表。它可以用于进行项目的盈利性计算和分析,即用以计算各种动态和静态评价指标。
  1.新增现金流入
  指项目各年新增的现金收入,一般包括新增销售收入、新增固定资产余值回收和新增流动资金回收等项。新增固定资产余值是指新增固定资产残值减去预计清理费用后的余额。新增固定资产残值按下式计算:
  新增固定资产残值=新增固定资产原值×残值率
  式中,残值率按《电力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中有关规定确定。
  2.新增现金流出
  指项目各年新增的现金支出,一般包括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新增流动资金、新增经营成本、新增销售税金和新增其他流出等项。
  新增其他流出包括配套工程利润等项。
  3.新增净现金流量
  指项目各年收支相抵的净收入量(可为负,表示净费用)。
  新增净现金流量=新增现金流入-新增现金流出
  或
  新增净费用=新增现金流出-新增现金流入
  4.累计新增净现金流量
  指以前各年新增净现金流量之和。
  (二)财务平衡表
  财务平衡表可以分为企业整体的财务平衡表和项目新增的财务平衡表两种。电力工业技术改造项目一般可只计算新增部分的财务平衡表。
  财务平衡表的内容分为两个部分:
  1.资金来源
  包括项目新增利润、新增折旧、新增税金用于还贷、新增固定资产贷款、新增流动资金贷款、企业自有资金、回收新增固定资产余值、回收新增流动资金等内容。
  2.资金运用
  包括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新增流动资金、企业新增留利、企业折旧、新增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以下简称“两金”,“两金”是否减免,视国家的政策而定)、新增固定资产的还本付息、新增所得税、盈余资金等。
  盈余资金包含还清贷款后的企业新增留利,新增调节税等。
  (三)贷款偿还计划表
  1.还贷资金
  还贷资金由项目新增还贷利润、新增还贷折旧和减免税金三部分构成。
  (1)项目新增还贷利润
  项目新增还贷利润=项目新增利润-项目新增企业留利
  项目新增企业留利=项目新增利润×企业留利比例
  企业留利比例由网省局提供。
  (2)项目新增还贷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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