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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颁发《电力工业生产建设全过程安全监察的规定》、《电力行业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实行三同时的规定》和《加强承包工作及多种经营安全

  7.经常处于高温、高湿、高噪音、高振动工作环境所采用的防暑降温、降湿、降低噪声及振动的措施及防护设备性能,检测检验手段等。
  8.防止误操作等人员过失造在危害的措施和防止小动物危害的措施。
  9.防寒防冻及防雨防潮措施。
  10.改善繁重体力劳动强度方面设施。
  11.施工、生产中防止自然灾害的措施。
  六、预期效果及评价
  参考相似的样板工程项目在采取了相应措施后达到的安全卫生的实际效果及本工程拟采取的改进、增加措施,提出本工程项目的安全卫生目标及指标。
  七、劳动安全和卫生机构的设置及人员设备配置情况
  1.安全卫生监察机构和监测站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2.安全卫生设施的维修保养、日常监测人员和检验人员、仪器及建筑面积配置情况。
  3.劳动保护教育宣传设施及人员配备。
  八、安全卫生投资概算
  1.主要生产环节用于安全卫生专项防范设施费用。
  2.尘、毒、噪声等有害因素的检测、事故照相、摄录、必要的交通工具、数据管理用微机、安全宣传教育用的装备和设施费用。
  3.施工和生产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安全卫生措施费用和事故应急抢修措施费用。
  九、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讲明那些方面由于财力和技术原因,预计无法用技术措施确保达标的项目,并提出相应的必须采取的组织措施和使用个体防护手段。

  附3:
 
       加强承包工作及多种经营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

  一、关于经营承包及企业内部各种经济责任制承包的安全管理要求:
  1.经营承包及企业内部各种经济责任制承包合同的内容,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考核目标,除事故及安全长周期等指标外,还必须规定安全基础工作应达到的目标和应完成的重点反事故技术措施。对各级领导人员任期目标安全部分的考核,也应以安全基础工作和反措完成情况为重点。
  2.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后,要严格杜绝在事故认定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擅自降低事故认定标准,或弄虚作假,隐瞒事故。各级领导人员对事故认定有不同意见,可以向上级安监部门直至部安全环保司申诉,但无权根据个人意见否定事故。
  3.实行承包制后,要更加坚定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决不允许各级领导片面追求某些指标的完成,抢工期、甩项目,拼设备、超参数、超负荷,违章指挥,强行启动机组或该停不停。若因此造成严重事故,将给予责任者以严厉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刑事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关于工程承包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
  1.所有承包工程(含工作,下同)的承包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
  (2)有能力胜任承包任务的领导班子;有熟悉所承包工程专业技术和施工生产现场安全要求的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有完善的施工机具和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具。
  (3)能准确理解和执行发包方提供的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制度和施工图纸、质量标准、工艺要求等技术文件。大型工程应有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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