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把推进
“150号令”的贯彻实施,狠抓补偿费征收工作作为当前地矿行政工作中的首要任务,认真抓好、抓实,抓出成效来。各省(区、市)地矿主管厅(局)重视这项工作的标志,一是厅(局)一把手亲自抓
“150号令”的宣传、贯彻而且下了大力气;二是补偿费地方实施办法按要求出台;三是矿管机构建设有了进展;四是补偿费征收工作已经行动起来,做到依法征收入库。部在考核各省(区、市)地矿行政工作时,要把以上四条作为硬指标,认真加以考核。
部有关职能司局应认真做好
“150号令”贯彻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为地方各级地矿行政部门搞好补偿费征收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二、请各省(区、市)地矿主管厅(局)根据《实施方案》制定本省(区、市)的补偿费征收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对本省(区、市)贯彻实施
“150号令”的工作提出更加具体的指导性意见和措施。各地在制定实施意见中,要注意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注重目标性、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应具体提出两年内本省(区、市)补偿费征收工作要努力达到的基本目标以及需要紧紧抓住的重点工作和保证措施。各省(区、市)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应报部备案。
部有关职能司局也要根据《实施方案》中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安排好工作,对一些专项工作应及时提出专项实施意见。
三、贯彻实施
“150号令”,落实《实施方案》要明确职责分工。部有关职能司局根据各自职能主要抓好贯彻实施
“150号令”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要搞好调查研究,制定有关规章、政策,及时解决带有全局性、普遍性的问题。
部矿管局负责全国补偿费征收工作和《实施方案》的组织、协调;财务司负责对补偿费征收进行财务监督管理工作;部办公厅、政法司、人事司、教育司、监察局、审计局等有关司局根据各自职能做好有关宣传、立法、机构建设、培训、监察、审计等工作。使各有关司局的工作真正形成合力,推动补偿费征收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各省(区、市)地矿主管厅(局),也应根据以上原则明确厅(局)内有关处室的工作职责,加强配合,做好工作。
四、加强对贯彻
“150号令”、落实《实施方案》的组织领导。部组成全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这项工作的协调、指导。张文岳副部长任组长,毛德荣、寿家华同志任副组长。矿管局、财务司、政法司、人事司、教育司、监察局、审计局有一位司局级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矿管局,由矿管局、财务司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