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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矿部关于组织实施《全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24.狠抓违纪案件的查处。对地方保护主义和由此形成的违法、违纪行为,可向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机关反映处理;对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尤其是循私枉法,中饱私囊者从严查处。要大力表彰公正执法、拒腐持廉的模范人物。要在矿管队伍和征管人员中,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气。
  (七)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良好氛围
  25.要把《规定》的宣传工作纳入各地普法计划之中,并就有关内容制定出宣传计划。要把宣传的焦点放在必须解决的、大家关注的、牵动全局的问题和矛盾上。宣传对象要面向各级领导,面向矿山企业,面向社会公众。充分利用影响和覆盖能力强的传播载体,采取多样化、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收到事半功倍的成效。各级矿管部门的广大干部和补偿费征管人员既是行政执法人员,又是普法工作的宣教人员。坚持工作不忘宣传,寓宣传工作于各项管理工作之中。要使本地区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工作始终处于《规定》的宣传氛围之中。各级矿管部门在考核下级补偿费征管工作时,应把宣传工作作为一条重要的内容认真加以考核、通报。
  三、组织管理和领导
  26.实施方案拟于1994年12月开始组织实施,力争在1996年12月结束。其中,1994年12月至1995年2月为启动阶段,主要由各省(区、市)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和进行工作准备;1995年3月至1996年10月为实施阶段,全面开展各项工作;1996年11月至12月为总结评比表彰阶段。同时,研究下一步如何将《规定》的贯彻实施推向新的阶段。
  实施方案各项工作由部和省、市(地)、县人民政府负责领导组织,各级矿管和有关部门具体实施。在管理上实行层级负责、层级监督检查的形式。相关部门在对下级部门进行工作检查,都必须把检查实施方案和《规定》实施情况作为主要内容之一。
  27.实施方案必须在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实行目标责任制。地矿部,省(区、市)地矿厅(局),市(地)、县政府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年度目标时,应明确实施方案的有关内容和具体工作目标(指标)。矿管机构作为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部门作为一般责任单位,但涉及本职工作的项目,应作为单项主要责任单位,以便于分清职责和有利于政绩考核。
  要加强各方面的工作配合,发挥整体功能的作用。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保持联系,分清职责,努力实现“使征管工作全面纳入法制轨道,保证有偿开采机制的正常运作”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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