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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材局关于建材工程设计招标管理办法

  (一)由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文件。
  (二)招标单位向拟被邀请的设计单位进行投标探询。
  (三)接受邀请投标单位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
  (四)招标单位报送投标申请书。
  (五)招标单位或委托评估、咨询单位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投标的单位。
  (六)招标单位召开招标文件说明会,解答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并组织投标单位踏勘工程现场。
  (七)投标单位编制标书。
  (八)投标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密封报送标书。
  (九)评标领导小组当众开标,共同检查确认标书的有效性,并由投标单位介绍标书。
  (十)评标领导小组组织评标,定标,经投资方批准后,授权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一)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
  第十二条 议标程序:
  (一)由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文件。
  (二)招标单位分别向被邀请的投标单位进行投标探询。
  (三)接受邀请的投标单位正式签询或领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单位按要求编制标书。
  (五)投标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密封报送标书。
  (六)评标领导小组对报送的标书进行研究,并分别与投标单位商议。
  (七)经投资方批准后,选定中标单位。
  (八)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
  第十三条 公开招标程序:
  (一)由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文件。
  (二)招标单位发表招标广告。
  (三)投标单位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单位报送投标申请书。
  (五)招标单位或委托评估、咨询单位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投标的单位。
  (六)招标单位召开招标文件说明会,解答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并组织投标单位踏勘工程现场。
  (七)投标单位编制标书。
  (八)投标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密封报送标书。
  (九)评标领导小组当众开标,共同检查确认标书的有效性,并由投标单位介绍标书。
  (十)评标领导小组组织评标、定标、经投资方批准后,授权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一)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
  第十四条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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