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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材局建材行业软科学研究课题成果奖励办法

  (一)在建材行业制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技术经济政策等过程中被采纳,研究方法有创新,并经实践检验产生明显效益的;
  (二)在行业管理与企业管理中研究并提出了创造性的科学管理方法与手段,付诸实施并取得实际效果的;
  (三)在行业发展重大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技术经济分析中,运用现代科技管理方法与手段解决了实际问题的;
  (四)在体制改革、科技立法等工作中研究提出新的方案,付诸实施并产生实际效益的;
  (五)在软科学研究理论或方法方面的创新,在推动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方面起到重大作用的;
  第八条 凡申报软科学成果奖的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经过鉴定(或验收)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二)鉴定以后应用于实践一年以上;
  (三)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研究人员均已协商一致;
  (四)提供课题来源证明、鉴定证书或验收证明、成果应用证明、研究报告和相关的背景材料(背景材料是指为论证研究报告中提出的观点和结论而形成的调研报告、分析报告、数据测算报告等)。

第三章 奖励的申报和审定

  第九条 凡列入《建材行业软科学研究计划》的成果可由承担研究单位直接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建材局(公司)及其他部门下达的建材行业软科学研究课题,其成果申报时须经下达单位推荐。申报奖励的成果均须填写《建材行业软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书》。
  凡已获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或已经评审未授奖的成果(有实质性改进者除外),不得申报建材行业软科学研究成果奖。
  第十条 软科学研究成果奖的奖励对象是指:直接参加软科学研究工作并做出贡献的人员。政府部门和主管单位的管理人员确曾参加软科学课题具体研究工作并切实做出了贡献,亦可作为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之一参加申报奖励,但在申报书内应附具详细书面材料和旁证材料,如实说明其所做贡献,并由申报单位出具证明,本人签字,方可申报。
  第十一条 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依贡献大小顺序排列。其限额数为: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四等奖
主要完成人(人)    12   8   5   4
主要完成单位(个)   8   5   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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