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年度-问题分类法。就是先按年度分开,然后在每个年度下面再按问题分类。
④问题-年度分类法。就是先按问题分开,然后在每个问题下面再分年度。
⑤按专题-以一个科学技术研究课题为对象,按照不同课题的科技档案划分类别。
⑥按专业性质-根据文件材料所反映的不同专业属性分类。
⑦按工程项目-以基建工程项目为单位分类。
⑧按产品型号-一种产品的全部科技档案为单位分类。
二、组卷
对经过分类整理的文件材料,根据以问题(项目、课题)为主、兼顾其它特征的原则,将相互间具有有机联系的材料进行组合,形成案卷。其方法和要求是:
1.不同年度的文件材料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组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设想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立卷;各种案件材料放在结案年立卷;跨年度处理的文件放在制发年立卷。
2.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和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件与原件,同一文件的多种文本组合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立卷。
3.调研材料、制度、条例、法规等一般按单一问题组卷。
4.会议文件,根据文件材料的多少,可一会一卷或一会数卷。
5.统计报表,一般同一格式、名称、地区的组为一卷。
6.工作计划、总结等材料,一般可按制发机关或名称组卷。
7.案件材料,可一案一卷或一案数卷。
8.简报、大事记和各种出版物等可按名称一期一卷或数期一卷。
9.重要的会议记录按年度组合为一本或数本。
10.上级制发的文件材料:
①一般普发性文件可放在一起组卷。
②有针对性的文件和上级机关对本单位请示的批复等可单独组卷。
11.科研、生产、基建工程等按项目组卷。
①项目(包括课题、产品、基建工程等,下同)结束(含最终完成、阶段完成、中断或终止)后,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项目所形成的应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的整理组卷工作。管理部门应将与项目关系密切的管理性文件交项目负责人,与该项目的技术文件材料统一汇总整理组卷。
②科研项目、委托试验、产品生产、仪器设备、基建项目等方面的文件按其阶段、结构、部件等分别组合。根据文件材料的多少,可一题数卷或一题一卷。
③卷内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反映科研、生产、基建和有关管理活动的真实内容。
三、卷内文件材料的排列
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种类、情况进行组织排列。
1.密不可分的文件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转发件在前,原件在后;重要法规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一般文件材料只保留最后定稿)依次排在定稿之后;案件材料中结论性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其它文件可按重要程度日期或文件字号排列。
2.科研项目文件,按准备阶段、研究实验阶段、总结鉴定验收阶段、成果申报、奖励和推广应用等时间阶段排列。
3.产品生产文件,按设计、试制、小批量生产、产品创优等工作顺序排列。
4.仪器设备文件,按购置的依据性材料、仪器设备开箱验收、安装调试、运行维修、随机图样等的顺序排列。随机图样也可单独组卷。
5.基建项目文件,按依据性材料、基础性材料、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竣工验收等排列。
四、卷内文件材料编目
1.卷内文件材料编页
经排列整理完毕的案卷,其卷内文件材料应逐页编写页号,编写页号时,一律使用铅笔。文书案卷,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用阿拉伯数字累计编写页号。卷内如有铅印的规程、规范等已编有页码的小册子,其整体可按一页编号,并写在首页的右上角。科技案卷卷内文件材料,单面书写的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编写页号。图表和声像材料也应在装具上或其背面逐件编号。
2.填写卷内文件目录
卷内文件目录由顺序号、文号(文件编号)、责任者、题名、文件标题、日期、页号及备注组成,卷内文件目录由立卷人逐项填写。
3.填写卷内备考表
卷内备考表由立卷人和档案人员分别填写并放置卷尾。备考表由卷内情况说明、立卷人、检查人、日期组成。用以记载和说明卷内文件的有关情况,如案卷的完整程度、文件数量增减、修改补充情况等。
4.填写案卷封面
案卷封面以一定格式概要介绍案卷内文件材料的内容和成份。由案卷标题、编制单位、文件起止日期或编制日期、密级、保管期限、件、页数、归档号或档案号等组成。案卷封面一律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其中,文书案卷的标题由立卷人拟定,档案部门核定。标题文字应力求简炼,概括准确,最多不超过50个字。科技案卷,以立项时的科研项目、基建工程项目、产品、仪器设备的名称为案卷标题。
第十二条 案卷的验收
案卷在归档前,要由有关领导和档案部门审查验收。
1.为确保案卷质量,各部门及项目所在单位在初步将文件材料分类、组合、排列后,应及时通知档案部门,经检查审定后再进行编目工作。
2.文书案卷由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查,档案部门验收。科技案卷,送室主任审查,重要的需再送所领导审查后,档案部门进行验收。
3.已完成的科研项目、产品试制、基建工程等在进行结算、鉴定、验收之前,必须通知本单位档案部门对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结算、鉴定、验收。凡未经档案部门验收的项目,成果不得上报,不能评奖,不能重开新项目。各单位档案部门对正在上报或已获得奖励的科技成果,经检查发现其档案不符合要求,除责成有关单位、人员补充归档外,有权建议有关部门推迟或撤销对该项目成果的奖励。
4.审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