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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颁发《电力发、送、变电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程(试行)》的通知

  第四十二条 “预计未完收尾工程明细表”,“竣建02表附表”。
  (一)本表反映工程已经竣工,但尚有少量尾工需要继续完成,预计的未完工程投资。按概算所列单项或分部工程及计划所需投资数填列,并写明所在部位、预计实物量。  
  (二)本表的合计数应与竣建02表“预计未完工程”行合计数相符。
  第四十三条 “其它费用及应核销其它支出明细表,竣建03表”。
  (一)本表反映列入概算的其它费用及不列入概算项目的既不构成投资完成额又不计入交付使用财产成本的“应核销其它支出”的费用。
  (二)“费用项目”栏,按照概算中所列项目填列。“概算数”栏的数字应与竣建02表的“其它费用”栏的概算数相符。
  (三)“计入交付使用财产的费用”栏中的“分摊计入”栏是指难以分清工程项目对象,按规定应当按工作量的比例分摊计入工程造价中的共同费用。“移交生产单位部分”栏是指为保证发送、变电工程投产后正常生产而必需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四)根据现行概(预)算制度规定,其它费用的构成内容是:
  1.建设场地占用及清理费。
  2.建设单位管理费。
  3.研究试验费。
  4.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厂费。
  5.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
  6.联合试运转费。
  7.勘察设计费。
  8.供电贴费。
  9.通讯设施防送电线路干扰措施费。
  (五)“移交生产单位的流动资产部分”栏数应与竣建05表第五行“作为流动资产移交给生产单位的”的数字相符。
  (六)“不应计入交付使用财产的费用”栏,应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转出投资”、“其他投资”、“应核销投资”三个科目进行分析填列。
  (七)“应核销其它支出”栏反映既不构成投资完成额,又不计入交付使用财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数,本栏内容和数字根据现行会计制度“应核销其它支出”科目填列。如:
  1.器材处理亏损。
  2.设备盘亏及毁损(已减盘盈)。
  3.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
  4.非常损失。
  5.编外人员生活费。
  第四十四条 “其它费用分摊计算表”,“竣建03表附表”。
  本表反映计算“应计入固定资产造价的费用”(包括:概算外的“投资贷款利息”和“投资包干节余”)的分摊方法。过去各单位分摊方法很不一致,现明确如下:
  (一)应直接分摊到房屋及建筑物工程项目对象的费用内容是:建设场地占用清理费;
  (二)应由房屋及建筑物,需安装的机械设备工程项目共同负担的费用内容是:
  1.建设单位管理费(其中:属于固定资产购置的交通工具在03表反映,本表不反映)
  2.投资贷款利息
  3.投资包干节余
  4.勘察设计费(其中:属于固定资产购置的在03表反映,本表不反映)
  (三)“研究试验费”直接摊入有关研试服务对象。
  (四)“联合试运转费”可根据安装工作量直接摊入安装工程中。
  (五)“通讯设施送电线路干扰措施费”,可摊入有关线路安装工程中。
  (六)“引进工程的其他费用”,是指除国内工程中具有的其他费用之外,尚应增加由于引进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国外图纸资料翻译复印费、技术服务费、科技人员接待费、出国人员费及货款延期付款利息等,可参照国内费用项目分摊。
  (七)分摊方法:
  1.应以工程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如按实际工作量有困难,也可按概算工作量作为分摊各项费用的计算基数,如果分摊到房屋及建筑物和安装机械设备工程的费用,可先按这二大类工作量求得一个比例,分摊到这二个大类,然后再按各自工作量的比率进行第二次分摊工程明细项目中去。
  (八)本表各工程项目的分摊合计数,应分别列入竣建05—1、05—2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费用”栏。
  第四十五条 “移交其它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及转出工程明细表”,“竣建04表”。
  (一)本表反映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的经批准拨给其他单位的投资支出。
  (二)本表应按移交的单位、内容、明细项目填列。
  (三)本表合计数应与竣建02—续表“移交其他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及工程”栏数相符。
  第四十六条 “移交生产单位使用的财产总表”,“竣建05表”。
  (一)本表是竣建05—1表、竣建05—2表、竣建05—3表的汇总表。
  (二)将竣建05—1表建筑物及房屋部分的“建筑费”、“应计入固定资产造价的费用”及“交付使用财产”价值栏的合计数,分别填入本表的“建筑物”、“房屋”行的“建筑工程费用”、“应计入交付使用财产的费用”和“交付使用财产价值”栏内。
  (三)将竣建05—2表的“设备价值”、“设备基座费”、“安装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造价的费用”及“交付使用财产”的合计数,分别填入本表“安装的机械设备”行的“设备价值”、“设备基座费”、“安装工程费”、“应计入交付使用财产的费用”和“交付使用财产价值”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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