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督促各企业使用好用于安全技术发展和安全生产、建设方面的资金。
3.敦促各企业在安排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时,优先考虑安全所需资金。
4.积极筹措用于生产矿井安全措施的资金,并及时拨款,保证安全技措项目按时完成。
5.积极筹措用于治理生产矿井特大自然灾害的救灾资金,并及时拨款,以保证受灾矿井尽快恢复生产。
6.及时与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安全装备的资金渠道。
7.指导企业做好安全检查、瓦斯检查等有关安全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工作。
8.负责用工管理,制定有关安全用工的制度、办法、规定,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9.按照安全目标管理要求,贯彻安全奖惩制度,兑现奖惩资金。
科教司
1.编制煤炭教育长远规划和专业设置及布点时要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保证煤矿安全技术人才的培养,煤炭院校有关专业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教育。
2.协助组织煤矿职工安全培训教材的编审工作,组织煤炭院校的教师力量帮助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建设师资队伍。
3.负责组织安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科技攻关,及时解决安全上存在的技术问题。
4.负责组织编制安全科学、技术发展的长远规划,与安全司一起组织安全科研成果及引进的新技术、新产品的示范性推广。
5.在编制科研计划、科研规划和选择研究课题项目时,要把改善矿井安全条件作为重要内容;对重大安全问题要组织科研攻关,协助部有关部门处理煤矿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6.在组织涉及安全的科研项目鉴定时,严格把关,搞好技术监督;对仪器、产品要定期监督检查。
人事司
1.对部管干部的提拔、任免、奖惩,要把贯彻执行安全第一方针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重视安全生产并取得显著成绩的,要予以表扬;忽视安全生产的要帮助教育,因失职造成事故的要严肃处理,干部安全奖惩情况,要记入人事档案。
2.按“四有”要求和《
煤炭工业安全监察暂行规定》,配备由部管理的各级安全监察部门的领导干部。
3.调查、了解、掌握由部管理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技术干部安全生产业绩,及时发现培养对煤矿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励安全技术干部为改变煤矿落后面貌,奋发工作,多做贡献。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