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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矿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组织实施煤炭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发的关于煤矿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决定,根据需要制定实施细则;
  3.组织培训合同管理人员,指导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4.对工程承包合同及其签订进行审查,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查处违法行为。
  5.制订签订和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的考核指标,并组织考核,表彰先进的合同管理单位;
  6.会同煤炭部地区工程造价管理站共同审核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承包合同的合同价款;
  7.调解合同纠纷,确定损失赔偿范围。
  第八条 甲方应加强工程承包合同的内部管理:
  1.建立管理制度;
  2.向工地派驻具备资质的代表,或聘请监理单位及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负责督促乙方履行合同,并承担甲、乙双方联络及工程签证工作。
  第九条 乙方应当将合同管理作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工作内容,并加强内部管理:
  1.制订管理办法,建立严格制度,有专门人员负责管理;
  2.向工地派驻具备相应资质、熟悉合同的管理人员。
  第十条 甲方需在工程承包合同正式签订之前,将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草案,送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审查;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在收到合同草案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甲、乙双方应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重新报送,待合同符合要求后,双方正式签订合同。
  主管部门及其授权机构10日内不作答复,可视为合同已符合要求,双方可正式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合同文本报送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和开户银行备案。
  第十一条 当法定代表人不能直接参加合同的签订时,可以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但必须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代理权限、有效期限、委托日期,并有法人代表签章。
  第十二条 合同文本由甲方购置并负责提供。合同条款要严格按照煤矿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填写。订立补充条款应本着自愿对等的原则,做到内容合法、责任明确、文字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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