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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业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八条 科研文件材料归档的要求
  (一)实行由科研项目负责人立卷归档的制度。科研项目结束或告一段落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把具有保存价值的科研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并系统整理立卷,经审核后移交档案部门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留存。
  (二)归档的科研文件材料,必须字迹工整,格式统一,图像清晰,签字手续完备,装订整洁美观。
  (三)以纸张为载体的科研文件材料,必须纸质优良或用统一稿纸书写。禁止用铅笔、圆珠笔、彩笔书写,以利长期保存。
  (四)归档份数。凡是原始资料,各种文件材料手稿及正本,一般归档一份,重要和经常使用的应酌加副本。报告、论文等可随手稿多归档1~2份,以便保护原件。
  (五)归档时间。一般科研项目在技术鉴定或设计定型时归档,复杂的、周期长的科研项目可分阶段归档;理论研究项目在论文、著作定稿后归档;中断和负结果的重要项目,在批准停止研制时归档。
  (六)凡几个单位协作的项目,由主办单位负责立卷归档保存一套完整的档案。协作单位保存自己所承担的部分任务中所形成的科研文件材料,并复制一套送交主办单位保存。
  (七)为确保文件材料的完整性,有关科研项目的任务书、协议书、合同、会议纪要、鉴定文件、移交文件、受奖文件、报告及批复等重要文件,由承办单位随时移交档案部门归档。
  第九条 科研文件材料归档工作程序
  (一)科研任务确定后,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提出“科研文件材料归档计划表”(见附件二)。经科技、标准化、档案等部门会签,主管科研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纳入科研工作计划,作为考核归档的依据。
  (二)按“四同步’管理要求,将形成的科研文件材料归档计划表中规定的内容逐条落实到具体人。科技人员根据归档计划进度,按照SJ207《设计文件的管理制度》(部标)、《科技文件编写格式规定》等,认真执行。
  (三)科研任务完成后,根据《科研文件材料归档计划表》规定的内容,由立卷人将已形成的科研文件材料,按照立卷归档的要求组成保管单位,经档案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申报科研成果鉴定。
  (四)成果鉴定时,鉴定委员会内应设立“科研文件材料审查组”由档案部门人员参加,负责科研文件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的审查,并提出《科研文件材料审查报告》,由鉴定委员会审定后将审定结论写入《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五)鉴定、视同鉴定或验收后,由归档部门填写科技文件材料交接清单,将应归档的全部科研文件材料,向档案部门办理归档手续,经交接双方签字后留一份存查。

第三章 科研档案的管理

  第十条 档案部门在接收档案时,要依据交接清单仔细核对,并检查案卷质量、签字手续等,发现问题立即解决。档案接收后,要按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档案分类办法进行分类、编目、登记、排架、建帐、建卡、入库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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