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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济检察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法纪检察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失效]

  破坏选举罪,是指违反选举法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违反选举法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2.伪造选举文件和选票,虚报选举票数,或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故意捣乱选举会场,情节恶劣的;
  3.在选举期间对控告、检举在选举中营私舞弊或违法乱纪行为的公民,进行压制、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的。
 五、非法拘禁案(刑法一百四十三条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地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他人,具有殴打、侮辱等情节的;
  2.非法拘禁他人时间较长的;
  3.多次非法拘禁他人,或非法拘禁多人,造成极坏影响的;
  4.出于个人的动机和目的,借故非法拘禁他人的;
  5.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
  6.非法拘禁,致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的;
  7.非法拘禁,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非法管制、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刑法一百四十四条
  非法管制罪,是指无权管制他人的机关、团体、单位的工作人员或个人,以强制方法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非法搜查罪,是指无权进行搜查的机关、团体、单位的工作人员或个人,或者虽有权进行搜查,但滥用职权,擅自决定非法对他人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经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管制他人,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一定后果的;
  2.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手段恶劣的;
  3.多次或对多家非法搜查,影响很坏的;
  4.非法搜查引起被搜查人自杀或造成财物严重损坏的;
  5.非法搜查,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6.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严重妨害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的。
 七、报复陷害案(刑法一百四十六条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实行报复陷害,或者对执法人员和揭发检举、作证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报复陷害,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其他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
  2.对执法人员和揭发检举作证人员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的;
  3.报复陷害,致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的;
  4.报复陷害,手段恶劣的;
  5.报复陷害,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案(刑法一百四十七条
  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剥夺他人正当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行为。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以强制手段非法干涉、破坏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采取强制手段,干涉他人正当的宗教活动或者强迫教徒退教、强迫公民信教或信某一教派,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很坏的;
  2.非法封闭或捣毁合法宗教场所及其他宗教设施的;
  3.强迫少数民族改变风俗习惯或非法干涉、破坏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引起民族纠纷的;
  4.非法剥夺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九、伪证案(刑法一百四十八条
  伪证罪,是指在侦查、审判过程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意图陷害他人或为他人隐匿罪证,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或者是国家工作人员为严重经济犯罪分子销毁、隐匿罪证、制造伪证的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伪证行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轻罪重判的;
  2.伪证行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者重罪轻判的;
  3.伪证行为造成冤、假、错案的;
  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为走私、套汇、投机倒把、贪污、贿赂、重大盗窃、贩毒、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等经济犯罪分子销毁、隐匿罪证或者制造伪证的;
  5.由于伪证行为,致使他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的;
  6.伪证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十、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案(刑法一百四十九条
  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次数较多,数量较大的;
  2.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致使他人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妨害或身体、精神受到严重损害的;
  3.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涂改信中内容,或者张扬他人隐私、侮辱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
  4.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电报,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十一、重婚案(刑法一百八十条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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