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总局统一组织编制各种电信新技术、新业务系列片,通过中央和地方电视台播放。设计全国统一的“中国电信”标志,营造中国电信的整体形象。
(三)积极利用广告宣传电信业务。广告是市场经营中进行宣传的一种重要手段,特别是电视、广播及报刊广告,具有收视收听率高,见效快等特点,已被社会各行业所广泛采用。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要充分认识广告在业务宣传中的作用。要制定计划,在电视和广播的黄金时间插播有关电信业务的广告。电信大楼、营业大厅等邮电建筑物今后一律不准设置非邮电业务的广告牌,已设置非邮电业务广告牌的,合同期内收入一律按其它业务收入进邮电企业帐,合同期满后立即拆除。今年内,各省会、地市局电信大楼、营业厅等建筑物上必须设置醒目的宣传电信业务的广告牌。在繁华的主要街道也应设置醒目的电信业务广告牌。广告牌的文字应尽量采用中英文两种。总之,要充分利用一切传播媒介宣传电信业务,使社会对公网的电信业务和服务质量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和了解,树立中国电信的企业形象。
(四)建立新业务演示厅。省会城市及沿海开放城市都要建立固定的新业务演示厅,京、津、沪、穗等城市要在明年6月底以前建立,其他省会城市要在明年底以前建立。在演示厅联网演示各种电信新业务。用户可直接通过终端操作使用各种新业务。演示厅内要配备精通技术的营销人员,向用户宣传业务特点,指导用户操作使用,解答用户咨询。
(五)要充分保证业务宣传的费用,在业务宣传上应充分考虑到业务的长远发展,切忌急功近利。要讲究实效,不搞华而不实、铺张浪费、不讲究宣传效果的宣传活动。业务宣传要紧密联系业务,要通过宣传使用户了解业务,知道公众通信网的优势。必须坚决制止利用宣传费用滥制与业务宣传毫不相干的物品。对业务宣传费的使用应严格掌握,以确保费用真正用于业务宣传。
要注意学习,探索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竞争环境中搞好业务宣传工作。特别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电信企业在业务宣传方面的好的做法和经验,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虚心学习,取长补短。同时也要学习和借鉴国内其它行业在宣传方面的经验,在电信业务宣传中灵活运用。
六、加强电信经营队伍建设
(一)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要抽调一批素质高,有经营意识,熟悉技术、业务的人员充实经营和业务宣传队伍。电信主管部门的经营服务和业务宣传工作要有专人负责。
(二)要有计划分层次地对现有营业和业务宣传人员进行有关电信新业务、新技术、市场经济、职业道德、服务标准等方面的培训。使其尽快了解和掌握营销、宣传方面的技能,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各类中专和技工学校也应设立相应的专业,培养高素质的营业和业务宣传人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