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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部分国际及港澳台电信业务资费标准变动的通知

  此外:
  1.用户自建专用国际电路,向电信部门交纳入网手续费,由每个站2500元人民币调整为3750元人民币。
  2.长期租用国际电路每次加收电路连接费由100元调整为150元。
  3.临时租用国际电路每次加收电路连接费由120元调整为180元。
  六、边境电路租费(中苏、中蒙、中朝)
  1.电报型电路:
  50波特电报电路月租费由500元人民币调整为750元人民币。
  2.电话型电路:
  普通电话电路(CCITT M1040)月租费由1500元调整为2250元人民币。
  3.高速数字电路
  64kbps电路月租费由2500元调整为3750元。
  七、国际公众用户真迹传真资费
  每份公众用户真迹传真电报按“页”向发报人收取设备、材料、劳务费,每页收费标准由6元调整为9元。
  八、国际公众船舶电报
  自1994年10月1日起,对经我国海岸电台传递的国内各地与外国船舶间或其他国家与中、外籍船舶间的电报,岸台费由每字2.42元调至3.63元。
  九、国际公众船舶用户电报
  目前此项业务只在沪、穗两地岸台与船舶间开放。自1994年10月1日起,对经上海、广州至当地岸台用户电报电路传递,并经岸台用户电报交换设备发至外籍船舶,或由外籍船舶经岸台发至内地各地(或其他国家)的用户电报,岸台费由每分钟15.84元调至23.76元;陆线费由每分钟1.76元调至2.64元。如经国际电路传递,则按《国际和港澳台用户电报价目及路由表》中规定的价目收取。
  十、国际公众船舶电话
  自1994年10月1日起,对经我国江、海岸电台所在地邮电局至当地岸台间话路传递的国内各地与外籍船舶间的电话,岸台费根据岸台至船台使用中频、高频、甚高频三种不同频率不同价格收费,由每分钟中频9.68元调至14.52元、高频16.28元调至24.42元、甚高频7.46元调至11.19元收取。届时,由岸台话务员通知岸台所在地邮电局话务员使用何种频率,再由邮电局话务员记录话单并通知营业员收费。陆线费由每分钟2.38元调至3.57元。如经国际电路传递,则按《国际和港澳台电话价目及路由表》中规定的价目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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