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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桥隧建筑物大修管理办法

  第11条 铁路局的年度大修计划经铁道部正式批准后,铁路局工务处及有关部门对桥隧建筑物大修应积极组织施工,保证按计划完成。在计划执行中,如无特殊需要应力争不变更或修改计划,属于铁路局权限范围内的计划变更或调整,可不变更报送铁道部的正式计划。但对于重点桥隧大修件名的增减应商得铁道部的同意,将年度计划进行调整,铁道部在考核桥隧大修计划完成情况时,以铁路局正式报部批准的年度调整(分季)计划为准。

第三章 设计预算

  第12条 勘测设计是做好桥隧建筑物大修工作的极其重要的一环。大修设计文件是指导施工和进行经济核算的主要依据。设计组对每件桥隧大修工程均应按局批准的“大修工程申请书”进行设计。对工务段施工的技术比较简单,工作量较小的件名,可自行编制设计文件。
  第13条 对一般桥隧大修件名,均直接进行设计,但对重点桥隧大修工程设计,也可分为两阶段进行,先提出初步设计和概算,经铁路局主管局长或局总工程师审查确定后,再编制正式技术设计。并应在计划确定前编好设计及预算(或经审定后的初步设计和概算),在报送大修计划审查件名时,必要时铁道部可调审设计文件,决定是否列入计划。
  第14条 桥隧大修设计文件应包括:
  一、说明书:概述建筑物的技术状态和病害情况、大修部位、设计方案、施工方法、质量要求、安全措施及其他注意事项。重点大修工程,还应有较详细的施工说明。
  二、设计图表。
  三、预算:包括预算汇总表、单项工程预算表、材料数量表、运输费用计算表、工程数量计算单以及补充单价分析表等。
  第15条 桥隧大修设计文件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便利施工和养护、符合实地情况、及时提出等要求。
  设计中应注意:
  (一)广泛收集和研究该建筑物的有关资料,特别是水文地质资料和隐蔽部分状态等,应进行实地勘测检查,调查访问,必要时应进行挖探。工务段要在人力、物力上对大修设计组给予协助。现场调查工作一般应在工务段配合下进行,并听取工务段关于该建筑物病害情况的介绍和对整治方案的意见。
  (二)对大修部位的测量工作必须全面进行,即使是同类结构的建筑物也要分别进行,以免发生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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