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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行车主要人员体格检查规定

  第8条 恶性肿瘤者不合格。良性肿瘤位于重要器官者不合格。
  内科
  第9条 心肌病、心肌炎、冠心病、克山病、心功能不全、严重心律失常(心房纤颤、室性心动过速、病态窦房结综合症,Ⅱ°以上房室传导阻滞等)不合格。
  第10条 风湿性心脏病不合格。各种心瓣膜病、心内膜病、心包疾病及各种先天性心脏病不合格。
  风湿性心脏病功能良好、无心律失常者司机、列车调度员、信号员、道口工合格。
  第11条 高血压及临界高血压不合格。
  临界高血压,司机、列车调度员、道口工合格。
  第12条 血压低于90/60mmHg不合格。
  第13条 功能性早搏不合格。
  5次/分以内者信号员、列车调度员、检车员、道口工合格。
  第14条 窦性心动过速(>110次/分)或窦性心动过缓(<55次/分)不合格。
  第15条 肾病综合症、急、慢性肾炎、急、慢性肾盂肾炎及肾功能障碍不合格。
  慢性肾盂肾炎肾功良好,理化检查正常,司机、列车调度员、检车员、信号员、道口工合格。
  第16条 支气管哮喘、肺气肿、支气管扩张症及其它影响换气功能疾病者不合格。
  无反复咯血及持续感染者,轻度肺气肿,司机、列车调度员、车站(助理)值班员、运转车长、检车员、信号员、道口工合格。
  第17条 肺结核不合格。
  静止、吸收期,司机、内燃及电力机车副司机、列车调度员、车站(助理)值班员、检车员、信号员、道口工合格。
  第18条 肝硬化不合格。肝、脾大超过规定标准者不合格。
  第19条 慢性肝炎不合格。
  无肝功能(包括转氨酶)异常者,司机、列车调度员、车站(助理)值班员、检车员、信号员、道口工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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