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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行车主要人员体格检查规定

  发现神经、精神异常时可请专科医生检查。
  外科
  一、
形态观察及动作检查
  通过本项检查了解有无畸形、肌肉萎缩、功能异常等。
  立正姿势。步态:行走3~5米。
  颈部各方向活动。
  脊柱的视、触、叩诊。躯干前后屈伸,左右侧弯及旋转。
  四肢活动:两上肢平伸、上举、外展、前臂旋转、手指伸屈、分指并指活动。下蹲动作。两足跟提起,下蹲姿势行进二米。
  必要时进行膝关节半月板试验(MC MU—rray氏征)及侧付韧带检查。
  二、头、颈、胸、腹、外生殖器、肛门、手掌、足底进行视、触诊。必要时测量、听诊、肛门指诊。
  眼科
  一、
远距离视力检查
  视力表: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其照明度不得低于220°烛,并按该表规定距离、高度进行(220°烛相当于日光灯20瓦左右各1支或普通电灯泡60瓦左右各3只)。
  采用勺形遮眼器,遮眼须严密,但不可压迫眼球。检查程序应先右后左。检查者应做好引导,向受检查者说明有关事宜。
  视力记载:须查受检查裸眼视力。如单眼看清表内13行全部视标者,其视力可用1.5表示。第八行仅一字看不清者,应记0.7+7或0.8-1。凡须矫正视力者,按正规要求填写矫正视力及屈光度数。
  二、色觉检查
  采用俞自萍《色盲检查图》或卡片为主,酌用其它色盲检查图。
  色盲检查要求:
  (1)应在散光线下(间接日光,不用灯光照明),受检者应顺光进行检查。
  (2)距离30~80厘米。
  (3)检查时间为3~5秒,最长不得超过10秒。
  (4)对受检者应做好引导及说明注意事项。
  (5)发现可疑色觉异常时,须用字图反复检查。
  三、进行外眼检查并记录有关阳性体征,必要时做内眼和视功能检查。
  四、视野检查
  必要时可用指视野(对照视野)初查或做视野计检查。
  五、必要时作明暗适应检查。
  耳鼻咽喉科
  一、
听力检查
  1、耳语检查:须在肃静环境检查,测听距离要求五米,检查者用肺残音发出低音语汇3~5个,受检者被检耳对向检查者,对侧外耳道用湿棉球堵塞。
  低音语汇要选择当地易懂的词汇,也可采用行车常用术语、站名、车号或日常生活用语,如沈阳、大连、云南、合肥、253、313、面包、小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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