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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进一步加强职工物价监督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职工物价监督工作是广大职工群众直接参与国家经济事务管理,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群众自身利益的一种有效形式。职工物价监督队伍是物价检查部门的一支重要的辅助力量。在我国物价监督检查任务日益繁重,而专业检查队伍力量比薄弱(全国只有专业检查人员二万四千人)的情况下 ,大力加强职工物价
监督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但是,目前进一步开展这项工作还有不少困难,主要是
:少数部门不支持、不配合,或支持配合不力,有的不让职工物价监督员进入集贸市场监督检查物价;有的在职工物价监督员同被检查者发生纠纷时处理不公,甚至接连出现刁难、打击职工物价监督组织和监督员的现象;部分地区职工物价监督活动所必须的少量经费长期得的不到解决;不少地区职工物价监督站和监督员反映情况和意见的关卡太多,有碍于问题的及时解决。
  为了进一步加强职工物价监督工作,我们建议: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和加强职工物价监督工作,教育广大干部提高对职工物价监督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地运用并发挥群众监督的优势,使职工物价监督工作有一个较大的发展。目前,已经开展这项工作的地方,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顿、巩固和提高;没有开展起来的城市,应有计划、有步骤地按照全国总工会和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职工物价监督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职工物价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把职工物价监督组织尽快建立、健全起来,积极开展工作,协助政府管好市场物价。
 二、各级物价、工商行政管理、计量、公安、财政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对职工物价监督工作应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各级工会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加强对职工物价监督员的教育,使他们做到认真负责,廉洁奉公,更加自觉地履行自已的义务。物价、工商行政管理、计量等部门应加强对这项工作的业务指导,支持和帮助职工物价监督员按照规定的职权开展市场物价监督检查工作。财政部门要设法落实职工物价监督活动所必需的经费。公安部门对职工物价监督员的人身安全应予保护,对于刁难职工物价监督员正常工作和欧打、迫害职工物价监督员等违法行为,应严肃处理。
 三、职工物价监督员作为广大职工群众和城市消费者的代表,有权利也有义务向任何一级党政部门和工会反映情况和意见。有关部门对职工物价监督组织反映的情况和意见应认真研究、处理。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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