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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检发《一九八五年国营企业奖金税问题解答》的通知

  答:根据国务院国发〔1984〕67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企业厂长给有特殊贡献的职工,按3%晋级面的升级工资,按规定可计入标准工资总额,超过3%的晋级面的升级工资开支,不得计入标准工资,应计征奖金税。企业当年晋级没有达到3%的比例的,应按实际晋级的工资列入标准工资总额。
  十二、对企业用厂长、经理基金发放的奖金或用于提级的工资,是否征收奖金税?
  答:企业用厂长、经理基金发放的奖金或提级的工资,应在企业留利中列支,不计入标准工资总额,应计征奖金税。
  十三、边远地区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地区津贴,是否计入标准工资总额?
  答:对部分地区根据国家规定,按标准工资加发一定百分比的地区性津贴,可以计入标准工资总额,不计征奖金税。
  十四、企业用基建投资包干结余、上交利润递增包干收入发放的奖金,是否征收奖金税?
  答:企业用基建投资包干结余、上交利润递增包干收入发放的奖金,应征收奖金税。
  十五、对劳动竞赛奖等是否征收奖金税?
  答:劳动竞赛奖,安全生产奖,企业验收合格奖,获国家、部、省颁发的质量管理奖,优质产品奖,金、银质奖、质量管理小组奖、推销、购销奖等,均应计入奖金总额,计征奖金税。
  十六、企业按专利法规定,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金和报酬。是否征收奖金税?
  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专利权的持有单位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金和报酬,不计入企业奖金总额,不征收奖金税。
  十七、企业用从留用的技术转让净收入中按规定提取的奖金,发给本单位职工的,是否征收奖金税?
  答:按照国务院国发〔1985〕7号《关于技术转让的暂行规定》,转让技术的企业,从留用的技术转让净收入中,提取5~10%的奖金发放给本单位职工的,不计入企业奖金总额,不征收奖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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