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铁道部关于铁路区间通过能力计算办法
*注: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部分修改<铁路区间通过能力计算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1990年7月24日 实施日期:1990年10月1日)修改

铁路区间通过能力计算办法
 ((84)铁运字664号 1984年10月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保证铁路完成和超额完成不断增长的运输任务,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对铁路运输的需要,铁路必须大力加强运输组织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提高铁路线路通过能力。
  铁路线路通过能力,是根据现有技术设备、行车组织方法及规定的技术作业过程确定的在一昼夜内所能通过的最大列车对数或列数。
  铁路线路通过能力,系按区间、车站、机务段设备和整备设备、车站给水设备、电气化铁路的供电设备分别确定,以其中最小的通过能力,作为该区段的限制通过能力。
  为了计算铁路区间通过能力,本办法规定了铁路区间通过能力的计算办法。
  第2条 铁路区间通过能力,是指每一区间在一昼夜内所能通过的列车数量(列数或对数)。
  区间通过能力的大小,在一定的行车组织条件下,主要取决于正线数目、区间长度、线路纵断面、信联闭设备、牵引机车类型和列车运行速度等因素。
  第3条 计算区间通过能力时,应先计算平行运行图通过能力,再计算非平行运行图通过能力。
  平行运行图通过能力,一般应按货物列车对数或列数计算;非平行运行图通过能力,系在规定旅客列车数量的基础上,以扣除系数的方法计算出旅客列车和货物列车的对数或列数。
  第4条 铁路区间通过能力,由各铁路局或分局负责计算,并填制区间通过能力计算表及区间通过能力汇总表,经铁路局审核后报铁道部运输局。
  第5条 本办法系根据我国铁路现有技术设备条件及多年来编制和执行列车运行图的经验,规定了铁路区间通过能力的一般计算方法。个别特殊情况,由铁路局根据具体情况和特点,进行图解和计算。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