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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颁发《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项目国际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指南》的通知[失效]

  11、评价
  11.1 业主应于每年的12月,按照附件三“履约情况评价表”中规定的内容,对招标代理机构在本年度中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业主应将评价表在每年结束后一个月之内报送财政部。最后一次评价意见应在全部代理业务完成后一个月之内报送财政部。
  11.2 履约情况评价意见将供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其它贷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时参考。
  12、实施和解释
  12.1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12.2 本指南由财政部解释。

附件一:          委托邀请书



______公司:
  我单位拟利用_____等值美元的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用于_____项目的建设,项目预计_____年开始执行,根据日本国际协力银行《采购指南》的规定,有一部分贷款要通过国际竞争性招标/有限国际竞争形式来采购。为完成上述采购任务,根据我国有关政策的规定,现寻求招标采购代理公司。
  为便于参加竞争,现就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凡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并经财政部确认的有资格承担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项目国际招标采购业务的公司均可参加竞争。
  二、项目简况(由业主负责填写)。
  三、采购内容简介(由业主负责填写)。
  四、各参加竞争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后附的“代理申请书”的格式报送申请书。
  五、申请书的提交截止日期为____年__月__日。
  业主单位地址:_____
  传    真:_____
  电    话:_____


                       _____(业主单位)名称
                       _____(公章)
                       _____(日期)
抄报:财政部

附件二:          代理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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