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关于批准厦门市商业银行等四家银行成为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关于批准厦门市商业银行等
四家银行成为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的通知
(银货政〔2000〕76号)
厦门市商业银行、石家庄市商业银行、青岛市商业银行、昆明市商业银行:
经研究,现批准你行成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参与公开市场业务债券交易。请尽快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做好公开市场业务债券交易的有关技术准备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