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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 
 (第4号)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计委根据国务院授权,指定《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媒介。其中,依法必须招标的国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中国日报》发布。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曾培炎
                           二000年七月一日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行为,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活动。
  第三条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授权,按照相对集中、适度竞争、受众分布合理的原则,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介(以下简称指定媒介),并对招标公告发布活动进行监督。
  指定媒介的名单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另行公告。
  第四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指定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充分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
  第五条 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但发布国际招标公告的除外。
  第六条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截止日期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保证招标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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