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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下发《国家海洋局研究所所长负责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5、负责办好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
  6、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妇女、儿童的利益;
  7、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以及大会期间的日常工作,检查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贯彻情况。

第七章 所务会议的组成和任务

  第二十七条 所务会议一般由所领导、总工程师以及有关处、室领导组成。
  第二十八条 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所里的重大业务、行政问题,如年度、季度计划,体制、工资等调整、改革方案;重大制度的建立与废止;重大的奖惩;职工培训规划等。所务会议在必要时召开,由所长主持,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由所长决策。

第八章 所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二十九条 所学术委员会由所科技人员推荐或选举产生。应注意吸收学术水平较高、有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参加,逐步做到以中、青年为主体,同时也可聘请少量所外专家参加。
  第三十条 所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1、组织对所科技体制、方向任务,科技政策,发展规划、计划等重大问题进行咨询;组织对所重大课题的综合论证;
  2、评审所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
  3、评定所重大科技成果奖励等级和上报局奖励的项目;
  4、就有关国际合作、技术引进和国际学术会议等提出建议;
  5、组织研究科技人才培养,科技队伍建设的规划、计划。

第九章 关系的协调

  第三十一条 妥善处理所长与党委的关系
  1、党委要支持所长对科研、生产、经营、行政工作的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并以积极态度,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2、党委在所长工作遇到困难时,要积极帮助做好疏导和补救工作;
  3、所长必须尊重并支持党委的工作,在作出重大决策和任免行政业务干部之前,都应主动听取党委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争取得到帮助和支持;
  4、党员所长应带头执行党委的决议,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汇报思想,听取批评,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5、在工作中出现意见分歧时,如属一般问题,属行政方面的,按所长意见办;属党的工作方面的,按党委的意见办。如确属重大问题,且相持不下的,可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裁决,不能勿忙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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