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国家海洋局关于海洋管理专用车辆统一标志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海洋管理专用车辆统一标志的通知
(1990年10月3日 国海人字(1990)002号)
各分局,海南省海洋局,各海洋管区、海洋监察站:
为保证分局、海洋管区、海洋监察站更好地按职责执行海洋管理公务,局决定,凡经局批准配备的海洋管理专用车辆,统一采用如下标志:
一、
在车头两侧的车门部位刊印局徽,其直径和颜色视车体大小和颜色而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