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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海洋管理专用车辆统一标志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海洋管理专用车辆统一标志的通知
 (1990年10月3日 国海人字(1990)002号)


各分局,海南省海洋局,各海洋管区、海洋监察站:
  为保证分局、海洋管区、海洋监察站更好地按职责执行海洋管理公务,局决定,凡经局批准配备的海洋管理专用车辆,统一采用如下标志:
  一、在车头两侧的车门部位刊印局徽,其直径和颜色视车体大小和颜色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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