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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环境监测人员合格证制度》的通知

  3、实际样品分析是指按照分析项目规定的操作程序对发放的考核样品进行分析测定。
  第七条 考核方式根据考试内容不同分为三种
  1、监测基本理论考试采取试卷评分法,由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命题,经质量保证管理小组审核,集中笔试。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者可以免试。
  2、基本操作技能考核采用评估法,由被考者进行操作演示,考试人员现场观察综合评分,对四十五岁以上或连续从事某项分析四年以上者可以免试。
  3、实际样品分析采取随机加入或单独测定两种方式。随机加入是指在例行监测时将考核样品作为密码样随机加入,考查其测定结果的准确度和精密度;单独测定指未结合例行监测任务对发放的考核样品进行单独分析测定。
  第八条 新调入的分析人员的考核认证,由本单位质量保证管理小组,向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试题库抽取定量考题进行理论考试,待全面考核合格后,上报国家质量保证管理小组审核批准。

第四章 合格证颁发

  第九条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和各分局监测中心的监测分析人员经考核合格后,由国家海洋局颁发项目分析合格证书,其他站由分局质量保证管理小组考核,合格后,由分局颁发项目分析合格证书。
  第十条 合格证考核每四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与考核周期相同。下一期考核时持证人员应进行换证复查,复查内容为实际样品分析,对四年中连续从事某项目监测分析,而且年平均质量数据合格率在95%以上人员可直接换发新合格证。
  第十一条 为使实习见习人员和因考核不合格而未取得合格证者能够尽早独立上岗,各级考试认证组织应根据本单位情况适时组织培训、补考,合格者即行颁发合格证书。

第五章 奖惩

  第十二条 监测分析人员的考核项目和成绩(包括参加国内外互校等各类考核成绩)记入本人技术档案,优秀者给予必要的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 监测分析人员在取得合格证后,如发现有违反操作规程,出现安全和质量事故,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长期无自控措施,全年质控合格率低于80%等情况之一者,即收回合格证,和扣发适量奖金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批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海洋环境监测系统,其他部门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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