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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关于下发《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统计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二)“财产保险”:是指物质损失的保险业务。
  (三)“责任险”:是指油污险、保赔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业务。
  (四)“井控费用险”:是指井喷费用保险及其附加险。
  (五)“其他险”:指除财产险、责任险、井控费用险以外的石油险业务。
  (六)“建安险”:指核电站在建筑、安装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工程、材料和安装设备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对第三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七)“机损险”:因材料缺陷、设计错误、操作不当、爆炸、风暴等引起的意外事故对被保险机器设备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承担修理费、重置费。
  (八)“核物质损失险”:是指对核岛建筑、机器、核燃料及其他财产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核污染;对核反应堆因结构、材料、设计缺陷、操作不当及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九)“责任险”:被保险人对核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十、出口信用保险统计月报表
  表号:保财统97Y9
  (一)以保单笔数为计量单位。
  (二)“短期综合险”:是指承保以付款交单、承兑交单、挂帐等商业信用为付款条件的,信用期在180-360天以内的出口合同。
  (三)“中、长期险”:是指承保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在使用银行出口买方信贷、卖方信贷或其他方式所签定的、收汇期在1年以上的、金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出口合同保险。本险种主要承保我国制造的大型成套机电设备和船舶等资本性货物的出口、参加国际招标、对外承包工程等。
  (四)“其他险”:除短期综合险和中、长期险以外的其他形式的出口信用保险。
  十一、农业种植保险统计月报表
  表号:保财统97Y10
  (一)凡按“棵”数承保的农作物,统计“承保数量”时均应折算成“亩”数。
  (二)“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其他作物”、“森林”:均指承保农作物在生长期间发生的损失。
  (三)“农作物火灾险”:是指承保农作物在收获期和场院脱粒期发生的损失,包括了其他附加责任险。
  (四)“塑料大棚”:是指在塑料大棚内种植的作物。
  (五)“蔬菜”:是指陆地种植的作物。
  (六)表中未列明的险种,按保险标的的性质分别统计在各类“其他”栏内。
  十二、农业养殖保险统计月报表
  表号:保财统97Y11
  (一)生猪、家禽类的“保险金额”栏均填报最高限额。
  (二)“其他小计”:表内未列明的其他农村养殖保险业务。
  (三)没有计量单位的栏不填报承保数量。
  十三、中保财产保险公司业务统计月报汇总表
  表号:保财统97H1
  (一)该表是反映财产保险业务情况的综合汇总表,全面反映了财产保险公司自办业务经营规模及工作量。
  (二)本表系保财统Y1至Y11表各险种相应指标的汇总表。表中各项指标与分表所列数据必须一致。
  (三)汇总表与分表的对应关系为:
  企业财产险的各项指标=97Y1表内合计栏的相关指标
  家庭财产险的各项指标=97Y2表内合计栏的相关指标
  工程险/责任险/其他财产险的各项指标=97Y3表内合计栏的相关指标
  机动车辆险的各项指标=97Y4表内合计栏的相关指标
  船舶险的各项指标=97Y5表内合计栏的相关指标
  货物运输险的各项指标=97Y6表内合计栏的相关指标
  航空航天险的各项指标=97Y7表内合计栏的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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