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使用方法:起票时按行李和包裹的划分,在类别栏内分别填写行李或包裹,如系行李应在“包装”栏内填明皮箱、铺盖、网篮等,根据托运行李客票张数,填在客票张数栏内,同时在客票上加盖“行”字戮记;超过规定携带行李重量的,其超出重量部分,填在按包裹计费栏内。
八、 补充行李票
本票限用在车上售票的班车,或旅客自行看管的纳费行李,或旅客中途乘车携带行李到站补票时使用。
1。 票面顺序号,按票面金额从小到大,自右向左依次排列。每一百张装订一本。2。 使用方法:发售时按实收票价左边的竖线处撕下交付旅客作为凭证,下余部分连同票根上报审核。旅客如需报销证明,可在到达站验收行李票时,撕去右上角交还旅客。3。 经常使用补充行李票的路线,可以定线印制,把沿途站名印上,使用时由乘务员在起、到站名上划符号即可。
九、 行包、零担货物标签
本标签是托运人托运行包和零担货物的标志,也是标明起运站和到达站及核对提货单的依据之一。
使用方法:标签内行包或零担票号由起运站经办人填写,如托运行李则填行李票号;如托运零担货物则填零担货票号;如系危险品应在标签上加盖“危”字红色戳记,其余各栏由托运人填写。标签填妥后,应由起运站拴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或零担货物的两端。
第四章 货运票证
货运票证是托运和承运货物的凭证,也是核收运杂费的依据。
一、 货物托运单
货物托运单是托运人向运输单位提出运输要求,说明货物内容,运输条件和其他约定事项的一种原始凭证,分零担货物托运单和整车货物托运单两种。
(一) 零担货物托运单
零担货物托运单是托运人托运零担货物的凭证。
使用方法:凡托运零担货物,由托运人填写本单粗线外各栏,如系危险、易燃、易碎等货物,应在性质栏内填明;有关注意和约定事项,应在“附记”栏内填明,此单由受理单位存查。
(二) 整车货物托运单
整车货物托运单是托运人托运整车货物的凭证。
1。 使用方法:凡托运整车货物,由托运人填写粗线外的各栏。如系危险、易燃、易碎等货物,应在“性质”栏内填明;有关注意和约定事项,应在约定事项栏内填明。此单由受理单位存查,在运输过程中,随时记录其运输进度。
2。 推行五日或旬运行作业计划的单位,如需以本单代替要车计划的,可将本单改印复写式,除最后一联在背面印“运输记录”外,其余各联免印“运输记录”,增加的各联,作为批复,下达任务和编制运行作业计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