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清产核资工作任务和内容
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彻底清查资产,摸清企业“家底”;界定资产所有权,明确国有资产产权界限和促进理顺产权关系;重估固定资产价值,按重估价值计提折旧;核实企业占用的国有资产总额,核定国家资本金;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确定产权关系;完善基础管理制度,促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及管理方法。
按照《
清产核资办法》的规定,清产核资工作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一)资产清查。指对企业(单位)的各项资产、各种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
(二)所有权界定。指对全民企业(单位)投入股份制、合资、合营、联营、集体等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应归属国有的资产进行清理和界定,促进企业逐步理顺财产归属关系。
(三)资产价值重估。指对企业(单位)的主要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
(四)资金核实。指对企业(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价值总额进行核实和核定国家资本金。
(五)产权登记。指对企业(单位)法人占用的国有资产按规定进行产权登记。
(六)建章建制。指建立健全各项国有资产的基础监督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单位)全面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国有资产管理方法和现代企业制度打基础。
以上工作内容,各部门、各地区可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来安排,如对改组、实行股份制的企业,以及准备搞合资、联营的企业,由于产权将发生变动,可采用评估方法进行资产价值评估,既要保证工作质量,又要避免工作重复。
三、清产核资工作的步骤安排
1994年清产核资资产清查的时间点定在1994年3月31日。各部门、各地区的清产核资阶段工作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进行安排,于1994年11月结束。具体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
(一)由财政部主持召开全国清产核资工作会议,总结扩大试点工作,部署1994年清产核资工作。
(二)各部门、各地区和进行清产核资的企业(单位)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配备进行具体工作的骨干人员。
(三)各部门、各地区制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