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企业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退休统筹费等,是否按国家规定的口径和比例提取。
15.实行新税制后,研制新产品的技术培训费用,是否按规定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开支,有无计入成本、费用。
16.实行新税制后,是否改按新制度规定的方法提取折旧。
17.执行新折旧办法的企业,固定资产实际使用期超过新的折旧年限,继续使用时,是否按规定不再提取折旧。
18.实行新税制后,是否继续税前还贷。
19.实行新税制后,企业大修理基金结余,是否按规定转作预提费用。企业新发生的大修理费用,是否先冲预提费用的年初结余数。
20.实行新税制后,企业有无将应属资本性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对外投资支出,列入成本、费用。
21.企业提取的“坏帐准备金”,是否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及财税部门规定的行业提取比例计提。已提“坏帐准备金”的单位,实际发生的坏帐损失是否重复列入费用。“坏帐准备金”的期初余额是否按规定进行调整。
22.冲减“坏帐准备金”的坏帐损失,是否按规定报经审批。
23.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受骗被盗等造成的财产损失,收到保险公司或法院裁定的赔款收入,是否冲减管理费用。
24.企业收到自办“三产”或其他关联企业上交的房租、水电费、各种设备使用费等是否冲减有关费用。
25.企业收到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是否作为其他业务收入。
26.企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支付高于向金融机构借款利率的部分,是否调整增加应税所得额。
27.企业支付的违法经营罚款、被没收财产损失、税收滞纳金及罚款、各种赞助支出、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各种与收入无关的支出等,是否调整增加应税所得额。
28.企业的业务活动费、招待费,超规定限额列支部分是否调整增加应税所得额。
29.企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各种工资、补贴、津贴、奖金等,超过税务部门规定的计税工资标准部分,是否调整增加应税所得额。
30.企业是否按国家规定的成本核算办法核算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库存商品成本,有无在年度内变动存货计价办法,故意多摊或少摊成本差异,多转或少转当期成本。
31.企业在成本中预提的费用和提取标准,是否报主管财税机关备案,预提费用的年末余额是否冲减当年的成本。
32.存放本单位和外单位的各种存货,有无帐实不符,帐面出现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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