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开展反腐败斗争落实三项任务情况调查的通知
(1994年11月3日 国税发(1994)234号)
各省、市、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按照中纪委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反腐败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将组织6个调查组分别对辽宁、天津、内蒙、河北、甘肃、陕西、四川、贵州、山东、浙江、河南、湖南等12个省市区进行开展反腐败斗争、落实三项任务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从11月10日开始,每个组用半个月左右时间,调查两个省(市、区),每个省到两个地(市)区,每个地(市)区调查1至2个县。
二、调查内容:主要调查了解中纪委二次全会,特别是三次全会以来,各地贯彻落实三项任务情况、工作经验,主要问题和下一步打算。具体是:
第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
(一)是否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召开了领导干部(地、县级含县局长以上领导干部,下同)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何时召开的,应参加人数、实际到会人数、未到会人数及原因,何时补课。
(二)民主生活会前是否征求过下级组织和个人的意见,其范围多大;群众反映出哪些问题,是否在会前将这些问题反馈给有关领导;对群众提的意见是如何处理的,效果如何。
(三)对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新五条”规定,自查和纠正了哪些问题。1992年7月至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前是否有违反规定购买和更换进口豪华小轿车(购买时间、台数、型号、排气量、何人乘坐,车款来源),如何处理的。有无向企业,下属单位换车、借车或摊派款购车的问题,是如何处理的。有无用贷款、集资和专项资金购车供领导使用的问题。
(四)中纪委三次全会后是否仍有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是如何处理的。
(五)去年没有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是否已经补课;自查出的问题处理情况;有问题没有自查的是否作了核查和处理;对继续违反规定的作了何种处理。
(六)实行房改后,领导干部购买住房情况(面积、价格、购买时间),是否低于当地价格。有无为亲属子女购买提供优惠问题;有无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个人住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处理情况如何。
(七)有无借婚丧嫁娶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借机敛财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