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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颁发《外国来华留学生经费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6.奖学金生抵华后,由学校发给每人一次性安置费,主要用于支付留学生抵华后的一些必要的安置费用开支,具体标准为:来华学习时间在一学年以上的(含一学年)奖学金生发给100元;来华学习时间不足一学年的,发给60元。
  三、冬装补助费
  7.对来自热带、亚热带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奖学金生,来华第一年可由学校按每人200元标准发给一次性冬装补助费;分配进入东北、西北地区学习的奖学金生,入学第一年,加发100元冬装补助费。
  四、医疗费
  8.奖学金生和享受医疗费的部分奖学金生,医疗费(含门诊、住院医药费及住院、转院治疗或疗养的交通费)和体检费统一按每人每月35元标准编列预算,由学校统一掌握。
  9.奖学金生和享受免医疗费的部分奖学金生的门诊医药费、必要的体检费、住院期间的医药费、住宿费及住院、转院治疗或疗养的交通费由学校在统一掌握的医疗费中开支。门诊挂号费和住院伙食费由留学生本人自理。留学生需住院治疗时,应安排住一般外宾病房。
  10.留学生镶牙、补牙、拔牙、配眼镜、分娩、人工流产、矫正生理缺陷、购买营养滋补品以及治疗来华前已患有的一般性慢性疾病,其费用由留学生本人自理。留学生因违犯校纪、法律(打架、斗殴等行为),造成伤亡事故所支付的有关费用,由肇事的留学生自理,不得在医疗费中开支。
  11.自费留学生和不享受免医疗费的部分奖学金生的各项医疗费用自理。其收费标准应与奖学金生相同。
  五、假期活动费
  12.为增进留学生对我国的正确了解和友谊,积极主动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学校可利用假期集体组织奖学金生到外地参观旅行,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时间不超过两个星期。参观的城市和地点不宜多,相互之间的距离要近些,应本着注重政治影响效果、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尽可能就近安排。
  13.奖学金生假期活动费由学校统一掌握使用。预算标准为:规模在50人以上的,每人每年300元;规模在50人(含50人)以下的,每人每年350元。参加集体旅行的奖学金生,其交通、住宿及旅游点门票费由学校负担;伙食费由留学生本人自理。不参加集体旅行的奖学金生,学校不发给假期活动费。
  14.享受部分免费待遇的留学生和自费生要求参加集体旅行的,所需费用均由留学生本人自理,收费标准由学校酌定。
  15.对留学生旅行期间的食宿、交通等安排和收费,应按对外国人最低一档的标准办理。留学生应尽可能住学校的宿舍或招待所,无此条件的,可住普通宾馆,每间可住2至3人。车船交通费可按火车硬座(通宵乘坐火车可购硬卧票)、轮船三等舱开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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