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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部关于从信用社提拔到银行工作的干部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内务部关于从信用社提
拔到银行工作的干部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1964年8月13日 (64)内人工字第150号)
中国农业银行:
七月一日(64)农银政袁字第13号函悉。关于从信用社提拔到银行工作的干部的工龄计算问题,经研究,同意你行意见,即从信用社提拔到银行工作的干部,在信用社专职从事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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