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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质量检查的补充通知

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关于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质量检查的补充通知
 (1985年6月29日 劳人锅局(1985)32号)


  最近,国家经委连续召开会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工业产品质量检查,已成立6个综合调查组和10个专题调查组,锅炉压力容器检查是10个专题调查组之一。为了搞好这次锅炉压力容器质量检查,进一步摸清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的基本状况和主要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尽快扭转产品质量下降的倾向,除按照劳人锅〔1985〕27号文执行外,再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开展工业产品质量检查的重要性。
  为了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和广大用户的根本利益,尽快扭转忽视产品质量的倾向,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工业产品质量检查,是十分必要的。就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质量而言,这次检查,对于巩固制造厂的定点、资格审查成果,防止产品制造质量出现下降现象,改进监督检验工作,促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都有推动作用,希望各级劳动部门能把这次检查工作列为第三季度的重点工作之一,原工作安排可作适当调整,会同经委和企业主管部门搞好这次检查工作。
  二、检查内容,见附件《锅炉压力容器产品质量检查参考提纲》,各地可参照本提纲,进一步完善。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进度:
  1.建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人事部门主管此事的副局长领导开展此项工作,国家经委对此项工作已作了部署,及时取得当地经委的领导和支持。各省级劳动人事厅(局)收到本文件后三天内将工作部署告我局。各省级劳动人事厅(局)锅炉处每隔7天向我局综合处电话汇报情况一次,通话时间为七月八、九日;十五、十六日;廿二、廿三日;廿九、三十日4次,我局电话484117(直)。
  2.面上检查工作一个月时间,即七月份基本搞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八月中旬书面总结报我局。
  3.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的质量事故时,随时报告我局。
  4.检查的组织形式和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定。
  四、出现问题的处理原则:
  1.对于坚持执行规程、标准、质量体系健全,制造质量稳定的工厂。要及时总结经验。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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