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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健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报告

  打倒“四人帮”以来,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开始恢复。一些地区重新恢复了专管机构。去年九月,国务院批准国家劳动总局恢复了锅炉安全监察局。但是,各地恢复工作进展缓慢,至今尚有三分之一的省、市、自治区没有专管机构,这项工作仍旧无人负责;已经恢复专管机构的,专业人员也很少。这种情况如不改变,安全监察工作很难正常开展。
  据统计,一九七八年全国锅炉、压力容器共发生重大事故六百六十起,其中爆炸事故二百五十五起,同一九六五年比较超过了十倍。因事故死亡一百五十三人,伤六百人。锅炉爆炸事故同日本一九七五年(锅炉台数与我相近)比较,高出十三倍,比日本一九六六年至一九七五年十年事故总数高二倍多。今年以来,事故情况仍无好转,已连续发生了三起历史上罕见的恶性爆炸事故。
  为了改变我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的落后状态,以适应四个现代化的要求,今后除了要求各工交部门和企业单位,要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加强管理以外,省、市、自治区劳动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监察机构,配备专业队伍,对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运行进行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具体意见是:
  一、安全监察机构的任务。主要是制订综合性的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审定有关专业技术标准,并监督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对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改造等环节实行监督检查,对于制造质量低劣和危及安全运行的设备,有权停止其生产和使用;对锅炉、压力容器实行定期检验;调查处理重大事故;研究解决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对企业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进行宣传教育和培训;对锅炉、压力容器的进出口实行监察检验。
  为了保证实现上述任务,监察部门要建立监督检查的技术责任制,保证检验质量。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为了对各地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加强指导,提高检验质量,拟在国家劳动总局锅炉安全监察局下办一个检测中心站。
  各省、市、自治区劳动局设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工业集中的重点城市可设科。全国在现有基础上约需增加八百人(包括检测中心站),新增编制请国务院拨给(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此编制人数各地要集中使用,不得挪用。各省、市、自治区应根据分配的人员名额,统一安排安全监察机构及编制,并将安排的情况抄告国家劳动总局。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部门的干部配备,技术人员应不少于五分之四。所需技术干部建议从机械、石油、化工、电力行业抽调解决,不足部分从大专毕业生中补充。锅炉安全监察工作技术性较强,专业技术人员需要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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