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
(2000年 第17号)
根据我国对智利输华鲜食葡萄、苹果和猕猴桃的有害生物风险评估结果,经中智两国检验检疫部门协商,双方于2000年4月17日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智利共和国农业部关于智利鲜食葡萄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智利共和国农业部关于智利苹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智利共和国农业部关于智利猕猴桃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从即日起正式同意智利有关地区的鲜食葡萄、苹果和猕猴桃在议定书确定的检疫条件下输华。
关于进口的具体检疫要求和中智两国检验检疫部门共同指定的水果种植者、水果中心(包装厂)名单请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咨询(http://www.ciq.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