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
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对
《办法》和
《解释》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以发挥其对土地违法的强大震慑作用。一方面要向社会广为宣传,另一方面还要积极主动地通过各种方式向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重点宣传。同时,抓住各种有利时机,运用多种形式扩大宣传面。宣传活动可与每年“6.25”土地日宣传、普法教育等相结合。
《办法》和
《解释》要纳入普法教育内容。通过积极有效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土地法律意识和国策国情观念,达到有效预防土地违法和犯罪的目的。
三、严格执法,切实加大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力度
贯彻
《办法》和
《解释》,重在抓好实施,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
《办法》和
《解释》,对于该给予行政处分或已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坚决依照规定办理,决不能姑息迁就。同时还要注意准确适用法律,做到不枉不纵。为切实贯彻好
《办法》和
《解释》,地方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条件的,要于近期内抓住几个典型土地违法案件,依照上述规定处理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自本通知下发后,地方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过程中,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要按照以下规定移送或办理:
(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作出撤销非法批地文件决定后的10日内,将行政处分建议书以及有关证据材料移送行政监察机关或公安、司法机关。